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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 張靜姝 實習生 黃琪峰) 隻要安裝一款廣告過濾APP,用視頻軟件看電影再無貼片廣告幹擾。這樣的“攔截大師”到底是“造福網民”還是打着“技術中立”的旗号不正當競争?
4月26日,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對優酷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優酷”)起訴深圳市福芳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芳科技”)不正當競争糾紛一案做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駁回福芳科技上訴。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福芳科技的“攔截”從根本上損害了優酷本可獲得的經營利益,屬于不正當競争,判其賠償原告優酷經濟損失30萬元及合理開支5萬元。
攔截廣告軟件被優酷起訴不正當競争
2018年9月,一款名為“Adbye廣告攔截大師”的APP登錄某平台應用商城,這款号稱“國内最好用的廣告過濾軟件”開發者為福芳科技。一審判決書顯示,安裝該APP後,用戶可花費58元購買完整版本以“享有永久廣告攔截權限”,點擊APP中“開啟廣告攔截”按鈕,進入優酷視頻後,在視頻播放過程中無貼片廣告。
2019年,優酷以福芳科技違反《反不正當競争法》将其起訴至海澱區人民法院,并索賠經濟損失200萬元及合理開支5萬元。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立案後,依法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被告方福芳科技抗辯稱,涉案APP僅為中立技術性工具,攔截廣告是用戶自主選擇的結果。在安裝開啟該APP的情況下進入優酷視頻,需要等待與廣告時長相同的緩沖時間,故不存在跳過廣告的事實。
福芳科技還認為,涉案APP上線時間較短,通過查詢微信後台其獲利金額僅為2萬餘元,優酷公司主張的200萬元賠償數額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一審判廣告攔截軟件賠償優酷經濟損失30萬元
2020年10月30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涉案APP攔截優酷網站的貼片廣告和跳過廣告按鈕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判決福芳科技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及合理開支5萬元。
判決書顯示,法院一審認為,涉案APP的行為使得優酷獲得廣告收益、推廣優酷視頻APP以及增加付費用戶的商業目的無法實現,從根本上損害了優酷公司本可獲得的經營利益。
一審後,福芳科技于2020年11月9日上訴該案至北京知識産權法院。
二審維持原判,被告“技術中立”未予認可
二審時合議庭商議認為,優酷采用“免費平台 廣告”與付費會員免除廣告相結合的經營模式,該商業模式并不違反《反不正當競争法》相關規定,不會損害社會公衆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在案證據顯示,涉案APP的實質目的是通過屏蔽、破譯廣告來吸引用戶下載、使用涉案APP,不正當地取得了競争優勢,超出了通過中立技術為用戶提供便利的範疇。福芳科技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行為。
法院二審認為,一審法院結合優酷視頻APP的市場影響力、會員收費标準、廣告價格、涉案APP運行情況等多種因素,酌令30萬的賠償數額并未過高。
庭審結束後,該案二審審判長告訴新京報記者,針對此類不正當競争行為,經營者通過技術手段進行維權難度較大,“通過知識産權日這個契機,希望能為相關案件樹立一個司法導向,對不正當競争行為起到警示和教育。”
優酷方代理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他認為,商業主體具有逐利性,作為産業鍊下遊的平台方如果難以盈利,上遊制作方就會減少投資,免費視頻廣告和付費購買會員是視頻平台盈利的重要方式,“一旦缺少獲利前景,公司就難以為繼,進而将影響到上遊産業,最終可能導緻整個行業的衰落。”
編輯 劉倩
校對 賈甯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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