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派出所去簽協議有沒有法律作用?因未簽訂勞動合同,在一家公司做推廣營銷的小王被拖欠工資後,反而被公司以雙方是合作關系為由否認存在勞動關系,以此逃避用工責任8月17日,記者從省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了解到,在援助律師的幫助下,經勞動仲裁,小王獲得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的工資1萬餘元,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到派出所去簽協議有沒有法律作用?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因未簽訂勞動合同,在一家公司做推廣營銷的小王被拖欠工資後,反而被公司以雙方是合作關系為由否認存在勞動關系,以此逃避用工責任。8月17日,記者從省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了解到,在援助律師的幫助下,經勞動仲裁,小王獲得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的工資1萬餘元。
去年3月,臨汾人小王經人介紹來到我市一家娛樂公司工作,崗位是推廣營銷,主要負責制作短視頻通過網絡平台宣傳公司産品。因熟人引薦,小王與用人單位并未簽訂勞動合同,隻是口頭約定了每月工資數額和相應獎金。之後,小王隻收到過半個月工資,便不再有工資進賬,小王無奈于去年6月底離職。
之後,因多次讨要拖欠工資無果,小王向省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馮峥律師受理此案,了解到事情原委後,建議當事人先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并協助起草投訴書,幫助當事人在小店區勞動監察大隊立案。
案件受理後,勞動監察人員很快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李某取得聯系。然而,李某在遞交的答辯材料中表示,其并不認可與小王存在勞動關系,雙方僅是合作關系,之前支付的半個月“工資”系合作經費,之所以标注為工資,隻是财務人員個人行為。
“明明是單位員工,怎麼成了合作關系?”對于李某的答辯内容,小王無法理解,他回想當初籌辦的宣傳活動都達到了預期效果,工作期間還教給其他同事制作宣傳視頻的流程,本以為會得到公司的認可,沒想到這些努力全部付諸東流。幸運的是,馮律師識破公司的“障眼法”,抽絲剝繭,幫助小王收集證據,從他與公司财務人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聊天記錄、郵件來往記錄、微信工作群聊天記錄中,找到了構成事實勞動關系的關鍵性證據,并梳理出完整、清晰的證據鍊。
随後,馮律師計算出工資及補償金數額,起草仲裁申請書,幫助當事人到小店區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立案。庭審中,公司無故缺席,仲裁庭缺席審理,馮律師舉證質證,闡明觀點,認為證據足以證明當事人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及公司拖欠工資的事實。經審理,仲裁委采納律師部分意見,裁決公司一次性支付小王工資10784元。
援助律師提醒,制作短視頻宣傳是近年來常見的宣傳方式,公司會招聘專門制作短視頻的員工,但這類工作内容往往不在公司登記的經營範圍内,雙方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出現欠薪情形後,對于認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比較困難。此外,一些單位為了逃避用工責任,故意設置了“障眼法”,比如将勞動關系變成合作關系或是承包關系等。因此,建議勞動者提高維權意識,及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保存證明與公司存在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及工資數額等證據,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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