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定金、訂金、意向金、押金和違約金要分清,否則一字之差,謬以千裡。
本文作者丨王玉臣(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
在房産交易中,定金、訂金、意向金、押金和違約金是常見的“五金”。一定要分清這五金的具體含義,否則一字之差,謬以千裡。
(一)定 金
定金是一個法律名稱,具有擔保性質,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币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20%。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訂 金
訂金并不是一個法律名稱,是日常交易過程中的一個交易習慣。訂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隻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個是可以退的。
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
(三)意 向 金
意向金嚴格說不說一個法律概念,是一種行業慣例,算是附條件的定金。在買方有購買意向後,委托中介公司以書面形式确定下來,并支付一定金額的意向金。如果賣方同意買方的購買條件(要約)。
中介公司将意向金轉交給賣方,此時意向金性質就發生變化,自動轉化成定金,意向金協議也自動轉化為定金協議。如果買賣雙方沒有達成協議,中介公司将把意向金返還給買方,若意向金協議轉換為定金協議,那麼将對買賣雙方産生約束力,買賣雙方必須按約定履行義務,否則将承擔法律後果。
買方如果不按協議的約定簽訂買賣合同或不購買的,賣方可以沒收買方的定金;賣方如果不按協議的約定履行簽訂買賣合同義務或不出售的,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個能不能退要看是否轉化為了定金,如果轉化為了定金,違約的話,則很可能不能退了。
(四)押 金
押金,是一方當事人将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的可以以此費用據實支付或另行賠償。在雙方法律關系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後,則押金應予以退還。在違約時可以用來沖抵或扣除。
(五)違 約 金
違約金是一個法律名稱,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标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标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财産。
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在咱們國家,違約金一般是隻有補償性質,懲罰性極少。甚至當違約金約定過高的時候,當事人還可以請求法院酌情減少。這個是違約後才出現的,不存在退的問題。
在這裡有一點需要注意,第一個的定金和違約金一般是隻能二選一,比如對方違約了,守約一方不能既選擇定金,又選擇違約金,隻能二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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