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現場查看焦炭與煤矸石混摻情況
檢察官現場調研企業卸貨、收貨、抽檢等工作
近日,江蘇省連雲港市某鋼鐵廠貨場,一輛貨車靠牆把焦炭卸下後,抽檢員迅速随機從5個不同的點位抽取樣品,整個倉庫裡卸貨、收貨、抽檢正有條不紊地進行着。
“以前我們是10車抽檢一次,經過調包事件,現在是每車必檢,抽檢員也由原來的6人增加到了現在的12人。”面對前來查看整改情況的灌南縣檢察院檢察官,該廠主管介紹說。
這一切的改變都源自一場“調包大戲”。
管理漏洞中找到賺快錢路子
2020年6月,連雲港某鋼鐵廠從山東某能源有限公司購買焦炭,并在山東某物流平台上尋找運輸車輛。王某、韓某甲、朱某3人将其所有的4輛半挂貨車注冊登記在該物流平台上搶單,與連雲港某鋼鐵廠達成運輸合同,接下這筆生意。
跑了幾單後,王某等人發現了某鋼鐵廠管理上的漏洞。按照某鋼鐵廠的規定,每次接單時,由鋼鐵廠派駐在焦炭廠當地的業務員開具裝貨單和封裝條,憑裝貨單進廠裝貨,業務員親自或者監督司機用一次性封條把車輛密封好才能出廠,直到把焦炭運到鋼鐵廠後,由廠區工作人員解封,司機或者其他人不能擅自拆掉封條,防止貨物被調換。
然而,實際操作中,派駐在焦炭廠的業務員經常直接将封條交給司機自行操作,并未在場監督是否進行封裝。
彼時,王某等人正苦于跑運輸不掙錢,便動起了歪心思:“我們不如往焦炭裡面摻點東西,換出點焦炭賺點外快……”3人一拍即合,想到了用煤矸石偷換焦炭的主意。煤矸石是采煤、洗煤過程中排放的固體廢物,含碳量較低,不能燃燒,若少量摻雜在焦炭中,僅憑肉眼很難分辨。據了解,焦炭的市場價格是每噸2000元至3000元,煤矸石的市場價格僅為每噸130元左右,賺取差價獲得的利潤相當可觀。
2020年7月,3人租了山東省棗莊市郊區一個水泥廠作為“中轉站”,雇用張某、李某、韓某乙3人在水泥廠工作,同時安排王某的小舅子馬某跟随駕駛員一起押車送貨。一切準備就緒,3人開始實施起調包計劃。
深夜上演“狸貓換太子”
接到鋼鐵廠的運輸訂單後,王某安排馬某及駕駛員進行裝貨,并交代暫時不裝封條。随後,他們讓駕駛員把貨車停在租來的水泥廠附近,将車鑰匙留下後離開去休息,第二天再來開車送貨。等到晚上,朱某把貨車開進水泥廠卸貨,韓某甲帶領張某、李某、韓某乙3人在廠區内用煤矸石替換一部分焦炭,調包完成後裝上封條,再由朱某把貨車開回原來位置。
然而,焦炭被運輸到鋼鐵廠後,還要經過廠區的抽樣質量檢測。為了順利通過質檢,王某等人在調包時将替換的煤矸石放在車鬥右側靠上位置:“因為我們卸貨都是往車鬥右側傾斜倒下來,這個位置的貨一般都被卸在了最底下,質檢的人看不到,而煤矸石與焦炭通過肉眼基本分别不出來,偶爾抽檢到少量的煤矸石,很容易被當成小石子,一般送去化驗室質檢之前就被挑出來了。”馬某交代。同時,為了快速、順利交貨,馬某每次會給卸貨的鏟車司機20元錢,躲避抽樣檢查。
偷到的煤炭怎麼處理呢?王某3人想到韓某甲的父親韓某丙是做煤炭生意的,如果由韓某丙處理,别人不會産生懷疑。于是,他們以1500元錢的價格将調包來的焦炭賣給韓某丙,由其幫忙處理賺取差價。
嘗到甜頭的王某等人膽子逐漸大了起來。2021年2月,3人接到了從徐州某公司運輸焦炭到連雲港某鋼鐵廠的生意,正常送了兩三趟之後,又故技重施,并且變本加厲,調包數量不斷增大,最終引起了鋼鐵廠工作人員的注意。經過多次确認,2021年4月12日,連雲港某鋼鐵廠向灌南縣公安局報警稱廠區焦炭被人調包。
公安機關迅速開展摸排,并于2021年4月30日在交貨現場将馬某和4名駕駛員抓獲,同時在山東棗莊抓獲韓某甲、李某,随後,王某、朱某到公安機關投案。公安機關根據犯罪嫌疑人供述,陸續将韓某乙、張某抓獲歸案。
2021年8月6日,該案被移送至灌南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補充偵查630餘噸焦炭被調包犯罪事實
在案件審查過程中,辦案檢察官了解到王某等人早在2019年就産生了犯罪想法,并在承運山東某鋼鐵公司購買的焦炭時實施過調包。針對這一線索,灌南縣檢察院積極開展自行補充偵查,逐條梳理涉案駕駛員的出車記錄、焦炭廠和鋼鐵廠過磅記錄、韓某甲和李某(負責稱重)微信對賬記錄等,将作案時間、數量讓犯罪嫌疑人一一辨認,以表格的形式固定下來,并與公安機關一起補查了630餘噸焦炭被調包的犯罪事實,查獲未出售焦炭31.08噸,成功追贓挽損40萬元。
檢察機關最終查明,2019年8月至2021年4月,王某等人累計調包470餘車次,共計1480餘噸焦炭,涉案金額也從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時的100餘萬元增加至350餘萬元。
辦案中,檢察官還發現,韓某甲的父親韓某丙多次幫忙倒賣調包的煤炭。因此,檢察機關依法對韓某丙(在逃)進行追訴。目前,公安機關已對其網上追逃。
2021年11月5日,灌南縣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王某、韓某甲、朱某、馬某、張某、李某、韓某乙7人提起公訴,所有人均認罪認罰。因4名駕駛員并未領取高額工資,也未參與分紅,所起的作用較小,檢察機關依法對4人作出了相對不起訴決定。
案件辦理與企業堵漏建制同步開展
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發現貨運平台未核查注冊駕駛員與實際提供服務駕駛員身份信息,也沒有對車輛的運輸路線進行實時監控和動态管理,路線變更後未對托運人發出提醒。2021年11月5日,該院向某貨運平台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平台從技術、監管等方面,對貨運過程中的異常行為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幫助企業建立健全行業風險防範機制。經了解,貨運平台已對貨車加裝定位系統,并與貨主對接完善司機進廠身份識别相關工作。
為幫助企業堵漏建制、促進企業健康發展,2021年11月16日,在與行業主管部門溝通交流後,灌南縣檢察院向該企業制發了檢察提醒函,針對案件中暴露的貨車密封條使用、收貨驗貨不規範等問題,結合實地調研發現的機械抽檢、實質性檢測不夠等情況,提醒企業要增強合同審查法律意識,加強對企業員工日常管理培訓,強化法治教育,切實防範盜竊、侵占、以權謀私等侵犯公司權益的行為。
“感謝檢察官幫我們追回損失,還到企業一線給我們出謀劃策。”某鋼鐵廠總經理助理林先生表示,企業已經根據檢察機關提醒進一步規範收貨驗貨、改進檢測方式方法、完善有關崗位制度,開除相關違規違紀人員,并結合現有案例開展警示教育和法治宣傳,有效加強了内部管理和監督。
來源:檢察日報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