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要交哪些稅?
1、主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收入交3%的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收入的17%計算扣除購進所付的增值稅繳納。
2、附加稅費:
1)、城建稅按繳納增值稅的7%(縣城、鎮為5%、鄉、農村為1%)繳納;
2)、教育費附加按繳納增值稅的3%繳納;
3)、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增值稅的1%繳納;
4)、按分配的紅利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5)、企業所得稅,按利潤的25%繳納。
6)、房産稅,每年按房産的原值70%的1.2%稅率繳納。
7)、其他:印花稅、如企業名下有車需要交車船稅、土地使用稅等。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企業怎樣繳納稅款
1、自報核繳。即納稅人把已經算出的應納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經稅務機關審批,填發繳款書,交由納稅單位向銀行納稅的一種征收方式。
2、查定征收。即對生産不固定、賬務不健全的納稅單位,由稅務機關依據其生産設備、從業人員和正常條件下的生産經營情況,對其産值的應稅産品查定産量和銷售額(或對其經營項目查定營業額和利潤額),依率計征的一種征收方式。
3、定期定額征收。即對一些營業額和所得收入難以準确計算的個體工商戶,經過自行申報,由稅務機關核定一定時期的營業額和所得稅附征率,實行營業稅或增值稅和所得稅合并征收的一種方式。
4、代征。即稅務機關委托某些單位或個人代為征收稅款的一種方式。
在征稅工作中,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的貨物和應稅财産進行查驗登記。對于從事臨時經營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可以責成其提供納稅保證人或預繳一定數量的納稅保證金,限期進行納稅清算,超過期限未進行納稅清算的,由其保證人負責繳納稅款或以所預繳的的保證金抵繳稅款。
三、企業交稅到哪裡?
1、若企業屬于服務業,主要稅種為營業稅,按稅務核定的辦法繳納:1)、主稅:按收入交5%的營業稅(交地稅)2)、附加稅費(交地稅) (1)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的7%(縣鎮為5%、鄉為1%)繳納; (2)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3%繳納; (3)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1%繳納;3)、按分配的紅利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交地稅)4)、按利潤的25%繳納企業所得稅。(交地稅)5)、房産稅(原值7折的1.2%或租金12%)、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稅等。(交地稅)
2、若企業屬于商業或加工業,主要稅種為增值稅,按稅務核定的辦法征收:1)、主稅:按收入交3%的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17%。(交國稅)2)、附加稅費(交地稅) (1)城建稅按繳納的增值稅的7%(縣鎮為5%、鄉為1%)繳納; (2)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的3%繳納; (3)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的1%繳納;3)、按分配的紅利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交地稅)4)、按利潤的25%繳納企業所得稅。(交國稅)5)、另外,還有房産稅(原值7折的1.2%或租金12%)、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有車交車船稅等。(交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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