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山東省教育廳發布了《關于印發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
組織修訂《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的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全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實現學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學化、制度化,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普通中小學學生的合法權益。
組織修訂《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等文件。
自2017年1月1日起,中小學學籍管理要注意:
1.學生學籍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
2.全國學籍号一人一号,終身不變。
3.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本學區内不準轉學。
4.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入學手續或轉學手續的學生就讀。
5.“五四學制”與“六三學制”的轉學和升學充分考慮到課程差異,更人性化。
6.初中、高中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一般不準休學。
7.本學段内隻允許跳級一次,每次隻能跳一個年級。小學一年級不允許跳級。
8.本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來源:山東教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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