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糾紛勝訴案例解析,違法的土地收儲行為應當被确認無效。什麼是确認無效?大家都聽說過撤銷确認違法,這種無效适用于特别嚴重的違法行為。一般隻是《行政訴訟法》第75條有重大其明顯的違法,比如說超越職權、程序嚴重錯誤等等這些才會被認為無效。所以,有一些嚴重的違反土地收儲的這種行為應當被确認為無效。
關于加油站被違法收儲應當如何維權的問題,征收加油站應當如何補償?下面通過一個具體的案例來了解一下。本案例發生在安徽,2001年開始某公司先後同幾個村簽訂了協議并經過原發改委以及商務局批準,在四個地方建設加油站。項目由建設局來設計、規劃、選點并辦理了相應的村鎮建設用地規劃和加油站選址意見書以及相關的許可手續。2005年區國土資源局以這四個加油站至今沒有取得用地手續為由作出了處罰4萬元的決定并同意依法給辦理手續。
同年12月該局作出了“一書四方案”案等報批征收了四個加油站的土地并辦理相應的手續。2006年省行政機關作出了征地批文同意這四座加油站項目用地,并按照當時的會議紀要精神,辦理了相應的手續,至此該企業的用地手續基本上已經完成了。2006年8月該公司與管委會協商将其位于某地的1785平米的商服用地使用權置換五座加油站的用地并簽訂了相應的協議。
某公司簽訂協議同意新建一座加油站。2008年10月,某收儲中心向市主管部門遞交了關于收儲土地的請示,同年12月讓土地收儲中心與該公司簽訂了協議,将其九座加油站納入土地收儲協議,約定在九座加油站前期投入成本确認後所儲備加油站用地采取招拍挂的方式供地。在協議簽訂五個工作日内,通過将上述九座加油站用地的立項規劃定點消防等相關手續交由收儲中心。收儲中心同意将土地置換成商業用地,加油站作為建設選址的環境用地。
2008年12月,市國土局與該公司簽訂了相關的置換協議。2010年開發區管委會又一次性對該公司補償了559萬。協議簽訂後該公司認為相關單位不給予了補償,市場價格差距較大,多次申訴要求撤銷,恢複其用地權益。
2014年3月省國土部門作出了相關文件要求市國土資源局盡快協調用地的問題。随後,市國土資源局作出了處理意見,認為相關部門處理事項合法合規。對此,該公司不服,起訴到了人民法院,最終獲得了勝訴。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第十條 下列土地可以納入土地儲備範圍:
(一) 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
(二) 收購的土地;
(三) 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
(四) 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批準手續的土地;
(五) 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省高院認為《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下列土地可以納入收儲的範圍。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收購的土地、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土地、已經辦理農用地土地征收批準手續的土地、其他土地。該辦法第11條至15條的規定,市、縣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有權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由土地登記部門注銷土地登記手續納入土地的儲備。因實施城市發展和舊城改造需要,由國土資源部門報有批準權的行政機關批準,依法對土地使用使用者予以補償後收回土地使用權。對行政機關有償收回土地的,土地登記機關辦理等等這些程序。
另外,市行政機關的相關規定也作出了上述的規定。本案當中,土地收儲中心等行政機關對該公司涉案的加油站用地和土地的收儲,依照上述規定應當予以辦理。根據不同的情形,由有關職權部門進行履行相應的程序。具體實施過程當中,土地收儲中心等行政機關并未依照上述規定來辦理,僅通過土地收儲中心由公司簽訂補償協議書。市國土局簽訂置換協議、開發區管委會簽訂補償協議的形式對涉案土地進行收儲顯然缺乏法律依據、程序違法。根據《行政訴訟法》第75條的規定,應當确認違法無效。
一審判決認為,市土地收儲中心、市國土局、某開發區簽訂這些協議行政行為無效,并責令相關部門采取補救措施。至于如何采取補救措施,一審法院并沒有予以明确的認定,所以予以更正。法院更正土地收儲中心國土局、管委會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所以最後作出判決,維護市中院的一審判決及确認無效。第二内容改判,責令相關部門将其無效的行政行為對原告産生的權益損失進行相應的補償措施
我們在辦理過程當中有很多企業是專門經營加油站,有可能遇到城市的大規模的改制等等,可能會涉及到很多加油站的這種征收,很多時候都是一并處理。就像這個案子很多時候都是一并處理,然後打包處理。該案就是最初相關的部門是同意把這塊土地進行相應的補償,并予以置換。但是,在履行過程當中突然因為領導換屆,耽誤的時間太久跨度很長,所以導緻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了很多問題履行遲遲不到位,使企業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如果說單純地提起撤銷之訴或者确認違法之訴勢必會牽扯到訴訟時效的問題。對于無效的訴訟,一般是沒有訴訟期限的問題的。也就是說對于那些符合《行政訴訟法》第75條關于無效的行政行為的規定,起訴一般來說是沒有訴訟期限的問題。
本案就屬于土地的收儲的案例,其實高院已經列了很多規定,比如《土地收儲管理辦法》以及像各個省制定的土地收儲辦法等等,而且詳細地列舉了相關的法律程序以及各個部門的職責。但是,相關的部門在整個收儲過程當中并沒有履行這些程序,隻是簽了三份協議,以協議代替行政審批,這屬于嚴重的違法行為。嚴重的違法行為一般很多都是比如說沒有權限、程序嚴重違法等等這些有嚴重情節的,一般都被認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對于嚴重的違法行為,随時可以提起訴訟。無效的行政行為自始無效,并不是說它超過了一定期限就沒法告了,不存在這個問題。
這類的案件涉及到幾個問題,首先第一個就是無效的問題,嚴重違法的行政行為無效的問題。另外是加油站作為一個特殊的存在,它并不是一般的商業或者住宅或者工業,它是一個特殊的商戶,一般占用的是商服用地,又因為企業的經營許可的特殊性,如果一旦取締,意味着有可能永遠再也辦不下來危化品的經營許可手續。所以,在加油站的拆遷過程當中一定要注意,如果能置換那麼是最好的選擇,就像該案例中因為相關部門沒履行協議,如果說企業真的不打算經營了,那麼置換成其他土地也無所謂。如果繼續經營的,可以通過招拍挂的方式來取得。
補償以最普通的評估來補償的話,對加油站顯然是不合理的。因為現在所有的法律相關的規定,對于補償運用的原則是合理補償。另外,采用的是收儲的方式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征收。其實,對于這種因為建設項目、因為城市發展實施城市規劃需要占用土地其實有很多種方式:第一種是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第二是收回。根據《土地管理法》第58條的規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相應的土地進行收回。但是,無論征收和收回都是有明确的法律規定的,都是要進行依法的補償,嚴格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
事實上,很多地方在收儲的時候隻是簽協議,和相關的部門簽訂一個協議之後,就意味着土地使用權實現了轉移,大部分是這樣操作的。但是這樣的行為到底是不是合法這個案子就給出了明确的一個答複。如果沒有依照土地儲備辦法,以及各個地方的土地儲備辦法的規定進行的,那麼很有可能協議被确認無效。确認無效意味着自始無效,土地使用權不發生轉移。如果因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土地無法恢複原狀的,或者恢複原狀會造成巨大損失的,可以進行其他方式的補償,可以按征收進行。
各位企業主如果你們也遇到了這樣問題,遇到了重大違法的行政行為被确認無效的問題;如果遇到了加油站被征收不知道該如何補償,加油站被征收不知道該如何維權的問題,建議大家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第一,對自己的遇到的問題要盡量地做出一個判定,判斷一下補償到底合适不合适,合理不合理。另外,判斷一下遇到的問題是一個民事行為還是一個行政行為。第二,盡量多地去搜集事實依據和證據。第三,盡量多地去查閱法律法規、政策的依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或相關案例。第四,要制定一個正确的維權方案。比如要不要起訴,應該告誰,為什麼告,憑什麼告,依據什麼告,一定要搞清楚。這就需要咱們企業一定找要找一個專業的團隊進行操作。
在遇到行政訴訟等類似問題時,對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不能接受,要及時尋求司法救濟,通過律師的專業分析、證據梳理等找到問題解決權益維護的突破口。也可以搜“北京楹庭”看看我們以往整理的更多這類分析文章,北京楹庭也提醒各位當事人,遇到此類問題一定要及時向我們進行咨詢,經過分析之後在了解法律法規、政策依據、相似案件處理思路之後再做決定,以免錯過權益維護的最佳時機,給自己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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