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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一年發一次工資如何做賬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8-04 06:18:00

年底要發獎金了,會計小明卻有點犯愁,老闆讓自己出一份獎金發放最省稅的方案,個稅計算方法倒是不難,但如何發放才能最省稅呢?

一、老闆的工資這樣發最省稅!

小明的老闆月工資為10000元,年終獎金為144000,假設沒有其他所得,也不考慮除基礎費用扣除以外的其他扣除項目,年終獎究竟如何發放才更省稅呢?

下面為大家列圖說明2種發放方式下的個稅對比:

老闆一年發一次工資如何做賬(老闆給自己發多少工資才能合理避稅)1

注:“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算方法詳見文章最後附圖“6種與工資薪金有關的特殊一次性收入的個稅處理”中的第一種收入。

從上圖可以看出,14.4萬元獎金如果按“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比合并計稅方式要少交6210元的個人所得稅!

二、工資 獎金,合并算OR分别算?不同情形,不同選擇!

那麼,是不是所有的年終獎都應當單獨計算才最省稅呢?

答案是否定的!

一、“分别算”一定最省稅?

不一定!

【舉個例子】

小明的年終獎為30000元,假設沒有其他綜合所得,那麼有兩種選擇:

1、并入工資總額計征個稅;

2、不并入工資總額,單獨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規定計征個稅。

那麼問題來了,小明應該選擇哪種方式對自己更有利呢?

答:不同情形,不同選擇!

情形一

假如小明每月工資4000元,除基本費用扣除外,不考慮其他扣除項目,兩種方式下的對比結果如下:

老闆一年發一次工資如何做賬(老闆給自己發多少工資才能合理避稅)2

結論:每月工資4000元的情況下,30000元獎金與工資合并計稅對小明更有利!

情形二

假如小明每月工資13000元,除基本費用扣除外,不考慮其他扣除項目,兩種方式的對比結果如下:

老闆一年發一次工資如何做賬(老闆給自己發多少工資才能合理避稅)3

結論:每月工資13000元的情況下,30000元獎金與工資分别計稅對小明更有利!

兩種不同的工資水平,導緻選擇的結果截然相反!

面對不同的情形,究竟應該如何選擇?有沒有規律可循呢?

二、如何選擇,有律可循!

到底什麼樣的工資、年終獎水平應選擇合并計算,什麼情況下應選擇分别計算呢?

對此,我們總結了一個表格,供大家參考:

老闆一年發一次工資如何做賬(老闆給自己發多少工資才能合理避稅)4

(不包括存在其他綜合所得的情況)

有了上面的表格,我們再來檢驗一下老闆和小明的例子是否符合前述的結論:

1、老闆:全年工資應納稅所得額=10000*12-60000=60000元,大于36000元,應當選擇分别計算;

2、小明每月工資4000元時:全年工資應納稅所得額=4000*12-60000=-12000元;小于0,應當選擇合并計算;

3、小明每月工資13000元時:全年工資應納稅所得額=13000*12-60000=96000元;大于36000元,應當選擇分别計算。

結果與我們測算的結論完全一緻!

有小夥伴要問了,如果是表格中的最後一類情況,全年工資應納稅所得額大于36000元,那麼年終獎是全部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還是部分呢?如果是部分,該如何拆分呢?

三、“分别算”有竅門,先拆分,再籌劃!

選擇“分别算”還是“合并算”搞清楚了,那麼“分别算”該如何“分”呢?

同樣,為大家準備了一個對照表供參考:

老闆一年發一次工資如何做賬(老闆給自己發多少工資才能合理避稅)5

注意:

1、該表格與上一表格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不同口徑的,本表中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中含全年一次性獎金;

2、不考慮其他綜合所得;

3、本表格數據僅供參考,具體政策以稅局規定為準。

(一)表格如何使用

公司财務人員在具體使用上表時,應先估算員工當年的全年收入(含年終獎),再扣除60000元及所有類别扣除項目之後的餘額,看落在表中哪個區間,以此來籌劃工資、獎金的拆分:

1、如果該餘額小于36000,則可以不進行拆分,全部收入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稅;

2、如果該餘額大于36000元,則按照上表查找最佳的年終獎發放金額,将收入總額在年終獎及工資薪金中拆分,以達到總體稅負最低。

(二)提醒四點注意!

1、稅法對“全年一次性獎金”有界定

提醒大家注意:稅法上的“年終獎”與平時所說的“年終獎”概念并不完全相同。

稅法規定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但是,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所以,不是所有的獎金都叫“年終一次性獎金”噢~

2、這個計稅方法使用有次數限制

在一個納稅年度内,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隻允許采用一次。

3、這個計稅方法使用有時間限制

“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執行至2021年12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起,取得的年終獎就要全部計入綜合所得合并計稅了,趕緊抓住政策的小尾巴吧~

4、如此籌劃是否違法稅收政策?

新個稅法頒布時,對于原本的年終獎單獨計稅政策本來是可以不再給予延續的,但考慮到廣大納稅人利益,稅務總局給了三年過渡期,可以繼續使用年終獎單獨計稅優惠。

可見,稅務部門是鼓勵納稅人合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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