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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戶口可以辦理結婚證嗎

情感 更新时间:2024-08-02 22:19:16

沒有戶口可以辦理結婚證嗎?江先生:我今年27歲,女朋友30歲,雙方都滿足登記結婚的年齡和條件,但是女友母親說我年紀小與她女兒不配,把女友的戶口本藏起來了難道沒有戶口本,就辦不了結婚證嗎?,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沒有戶口可以辦理結婚證嗎?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沒有戶口可以辦理結婚證嗎(就辦不了結婚證嗎)1

沒有戶口可以辦理結婚證嗎

江先生:我今年27歲,女朋友30歲,雙方都滿足登記結婚的年齡和條件,但是女友母親說我年紀小與她女兒不配,把女友的戶口本藏起來了。難道沒有戶口本,就辦不了結婚證嗎?

朱律師:您與女友結婚除了需要符合法定條件外,還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這裡面就包括她本人的戶口簿。如果您女友無法出具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可以不予辦理。

提醒您注意,如果您女友無法拿到戶口簿,她也可以拿身份證到戶籍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有的婚姻登記機關是可以依據戶籍證明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具體的,請您事前先咨詢您将辦理手續的婚姻登記機關。

關聯法條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确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第二十九條 内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碼應當一緻;不一緻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緻。不一緻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緻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緻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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