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命名是否可以用成分來命名?我們不缺法規,缺的是對法規持續、反複的學習,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化妝品命名是否可以用成分來命名?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我們不缺法規,缺的是對法規持續、反複的學習。
關于印發化妝品命名規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
(國食藥監許[2010]72号,2010年2月5日發布)
《化妝品命名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化妝品命名科學、規範,保護消費者權益,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适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銷售的化妝品。
第三條 化妝品命名必須符合下列原則: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二)簡明、易懂,符合中文語言習慣;
(三)不得誤導、欺騙消費者。
第四條 化妝品名稱一般應當由商标名、通用名、屬性名組成。名稱順序一般為商标名、通用名、屬性名。
第五條 化妝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一)虛假、誇大和絕對化的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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