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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宋貿易過程中,一個令人注目的獨特現象是,作為特殊商品的銅錢,成為雙方競逐的目标,或是把對方的銅錢吸引過來,或是制止自己的銅錢流到對方,在貿易領域裡展開了一場争奪戰。
就其基本趨勢而言,大抵在13世紀初年即1214年以前,南宋銅錢大量地北流;而在1214年以後,金的銅錢又向南宋倒流。
1、金人為吸引南宋銅錢有多拼?金統治集團為了吸引南宋銅錢北流,采取了許多措施。
首先是發行交鈔。
據範成大記述:
“交鈔所者,金本無錢,惟炀王亮嘗一鑄正隆錢,絕不多,餘悉用中國舊錢,又不欲留于河南,故仿中國楮币,于汴京置局造官會,謂之交鈔,拟見錢行使,而陰收銅錢,悉運而北,過河即用現錢,不用鈔。”
許人納錢給鈔,南路官私見錢流傳,若赴庫支取,即時付給,每貫輸工墨錢十五文。
河南在北宋時是商品貨币經濟發達的地區,金選擇了這裡作為行使交鈔的場所來吸收銅錢,顯然可以收到最大的成效。
其次是以短陌錢吸引宋錢。
宋以七十七、七十五文為省陌。金在大定十年(1170)以七十文為短陌,到大定二十年官定八十文為短陌。但在與南宋貿易中,短陌以六十文為陌者還是高的,往往以“一二十數當陌者”。
因此,宋錢一貫省陌到了金統治地區,至少可抵兩三貫使用,這對于買賤賣貴、追逐高額利潤的南宋商人來說,當然具有強烈的吸引力。
再次是壓低物價,套購宋錢。
南宋本不缺鹽,由于南宋政府提高鹽稅以解決其财政困難,因而定價很高。紹興初年,江南、荊湖、淮南、京西州軍鹽價,“每斤有賣及兩貫已上去處”。
後來雖有跌落,但一般總在數十文以上,相當昂貴。此外,北宋時解鹽、淮鹽是按照政府劃分的地區運銷的,私入“地分”要受到重罰;京西南路光化軍、均、房等州居民曆來吃解鹽,南宋時解鹽已歸于金,而這個地區仍按照傳統習慣,吃解鹽而不吃淮鹽,“淮鹽絕無到者”。
金政府正是利用了這個機會,壓低解鹽價格,向南宋傾銷,吸收南宋銅錢。因此,“鹽之至(南宋)境,有數倍之利”,而“易鹽皆中國之錢”,金商飽載而歸。
金統治的青、齊、河朔地區是著名的産絹區,産量多,質量好,價格也便宜。相州“好絹每匹二貫五百文,絲每兩百五十文”,以六十為陌,二貫五百文合一貫五百文足,折合南宋銅錢不到兩貫省陌,實為一貫五百四十文足。
而南宋絹價最便宜也到三貫,為金絹價的兩倍。金正是利用絹價低廉的優勢,吸引南宋銅錢。
金朝統治者還竭力抑制自己的劣勢。例如飲茶越來越成為金朝社會各階級人們的普遍需要,金朝每年要花大量銀、絹、銅錢購買南宋的茶。故金朝限制飲茶,壓低茶的進口量,使銅錢、銀兩盡可能地少流到南宋。
最後是在榷場貿易中吸引南宋客商過界,多得課稅。
紹興十二年(1142),知盱眙軍、措置榷場沈該奏:“近來泗州并不放北客過來。”
乾道三年(1167),唐琢在奏議中也提到“北界商人未有一人過襄陽榷場者”。其他各場也可能有類似的情況。金之所以不放商人過界,目的在于使更多的南客到北界貿易,以便課稅,吸收更多的銅錢。
在襄陽榷場:
“每客人一名人北界交易,其北界先收錢一貫三百,方聽人榷場,所将貨物又有稅錢及宿食之用,并須現錢,大約一人往彼交易,非将現錢三貫不可,歲月計之,走失現錢何可紀極”。
通過榷場課稅,金朝又吸收了大量南宋銅錢。
由于金朝采取上述措施,使南宋的大量銅錢通過公開的或秘密的、合法的或非法的途徑,源源不絕地流向北方,為金的社會肌體注入了新鮮血液,活躍了北方的商品流通。女真貴族統治集團也因此而增強了經濟實力。
2、宋朝為防止南宋銅錢北流有多拼?但另一方面,南宋政府也一直在想方設法地設置種種貿易障礙,以制止銅币的北流。
首先是嚴海道之防。
南宋初年,為防備女真貴族統治集團從海道進攻,對海道的禁防是極其嚴厲的。
建炎四年(1120)七月,宋高宗下令,禁閩、廣、淮、浙海舶去山東。紹興二年(1132)五月進一步規定,泛海往山東者行軍法。翌年八月,又“诏應水陸興販出界,其知情負載”,“并徒二年”。
為嚴禁與金朝的來往聯系,紹興五年又令:
“沿海人戶五家為一保,不許透漏舟船出北界,如違,将所販物貨盡給充賞外,仍将應有家财田産并籍沒人官,同保人減一等,并規定:“銅錢入海五裡,盡沒其資。”
宋孝宗淳熙五年(1178)、九年(1182),對沿江船戶也作了類似的規定。禁令中所謂“出北界”、“往山東”,主要是禁止去山東半島金朝統治區。
但是,上述措施卻沒能杜絕舶商的往還和銅錢的北流,主要原因在于官吏們因貪賄不肯認真執行。例如在慶元府,有的商人攜錢入海五裡,雖有弓兵上告,官府卻遲遲不肯定罪。終南宋之世,海道一直是銅錢透漏的所在。
“海舶飛運,所失良多,而銅錢之洩尤甚。法禁雖嚴,奸巧愈密,商人貪利而貿遷,黠吏受賄而縱釋,其弊卒不可禁”。
其次是定兩淮之禁。
在這方面采取了三項措施:
一是針對兩淮銅錢走私的嚴重,宋孝宗乾道三年(1167)三月,根據臣僚上疏,“劄下沿邊州縣,嚴加覺察,如捕獲犯人,與重真典憲”。三個月之後,再次下令,要“沿海沿淮嚴行禁絕,如捕獲客人有興販上項(指銅錢)等事,與重真典憲”,同時規定“官司銅錢不得辄載入海船,如有違犯人并重作施”。
二是對最大的盱眙榷場,南宋政府制定了嚴密的過界檢查制度。
其内容是:
(1)在盱眙西門出入口處置關卡,商人經搜檢後,“如無藏帶金銀銅錢并違禁之物方得通放”。如商人在西門蒙混過去,尚未到淮河渡口,被搜查出來,則“将犯人比附越州城未過減一等斷遣,仍将搜獲到金銀銅錢物貨盡數充賞”。
(2)在“淮河渡口築土牆,置門戶,以為禁約地分,如客旅或諸色人藏帶金銀銅錢辄過所置牆門,雖未上船,或已上船而未離岸,即與過界事體無異”,“并依已出界法斷罪,犯人應有财物盡數給與搜獲之人充賞”。
三是對榷場官員、押送歲币或禮品的綱運兵士和使臣等,也嚴禁其參與走私活動。
乾道六年(1170)十月,诏令“自今随綱兵士、使臣不許過淮”,由盱眙軍另外派人押送,以“革銅錢過界之弊”,今後如有違犯,即“具姓名申取朝廷指揮。淳熙十六年(1189)七月,針對楚、揚等州官兵乘修築城壁之機而大量透漏銅錢出界的事例,南宋政府下令,“其統兵官或押将副使臣等,并仰逐州取會名銜,具申朝廷取旨施行”,如果州郡敢于縱容包庇,也“一例行遣”。
對于那些倚仗恩蔭而透漏銅錢的官戶,也明令不許“引用蔭贖”,即根據品官恩蔭贖罪,“如有違犯透漏錢銀,事發到官,并不許引用蔭贖,止依無蔭人斷遣”。
禁條雖然嚴厲,而執行的效果卻很不理想。“銅錢之禁,非不嚴切,而沿準冒利之徒,不畏條法,公然偷盜出界,不可禁止”。
最後,南宋政府還通過變換對與金接境地區的貨币政策,來阻止銅币的北流。
其主要表現是在京湖、淮南地區隻用鐵錢、紙币,禁用銅錢,并以鐵錢、紙币兌換銅錢。南宋政府企圖通過這一政策在與金交界區造成一個人為的隔離帶,切斷南北之間的銅錢流通,阻止銅錢的北流。
然而南宋政府的貨币隔離政策,使東南會子、淮交和湖會隻能在自己的小天地中流通,限制了東南地區、兩淮和湖北、京西諸路之間的商品流通,因此受到當時士大夫們的批評,樓鑰說:
“赀泉取其流通,今自裂而三之,東南則用行在會子,兩淮則用鐵錢會子,湖北會子則又異于二者,是使商旅不通,嗟怨相聞。”
馬端臨說:
“會子則公私買賣支給,無往而不用”,“千裡之運,數萬之缗,一夫之力,尅日可到,則何必川自川、淮自淮、湖自湖,而使後來或廢或用,号令反複,民聽疑惑乎”?
隔離政策顯然是與商品流通規律相違背的。
至于鐵錢,由于粗制濫造,盜鑄成風,質量低劣,又不準過江行用和兌換銅錢,因而大量壅滞在兩淮地區,日益貶值,百姓往往不肯收受,而以米谷他物交易,倒退到物物交換的地步。
後來雖允許鐵錢、淮交過江兌換銅錢和行在會子,但由于比價不合理,“江南楮币易淮甸之鐵錢,厥價三倍,奸巧之民争取之”,吃虧的又是淮南居民。
于是,兩淮“行商斷來路,清野多流離”。南宋政府的隔離政策,不但沒有奏效,反而束縛了自己的手腳,使兩淮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受到嚴重的阻礙,而且使銅錢從市場上銷聲匿迹,更多地流向北方,到金統治區大顯身手去了。
在金宋貿易戰中,金吸引銅錢的措施得以成功,而南宋禁止銅錢北流的政策終于失敗。
3、宋金貨币戰,為何宋敗金勝?究其原因,是生産發展不平衡規律作用的結果。北宋時期南方的生産力已經清楚地表現出超過了北方。
特别是在以太湖流域為中心的兩浙路地區,由于農業手工業的發展而造成的商品經濟的繁榮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不僅是城鎮,就是在某些鄉村,許多佃戶也同地方市場發生了密切的聯系,而被卷入商品貨币關系中。
南宋的物價也發生了波動,尤其是自開禧用兵以後,猶如脫缰之馬,物價指數猛增至二十五倍以上。在此情況下,貨币購買力因而下降,貨币的持有者,特别是一些從事長途販運以追逐高額商業利潤的商人,就力圖為自己的貨币,特别是銅錢,另找出路。
金統治下的北方地區,如上所述,在北宋時生産已落後于南方,經戰争破壞,較之南宋地區更加落後。然而随着經濟的恢複,商品交換活動也逐步開展起來。但是,由于貨币(銅錢)短缺不能适應商品交換活動的需要,其購買力顯得較高而物價則較低。
金世宗時,左丞石琚曾說:“錢貨如泉,正欲流通。”
但錢貨的流通有其特性:
第一,當錢币在某一地區流通呈飽和或半飽和狀态時,它或是在錢币的蓄水池中沉澱下來,暫時離開流通領域,或是流向貨币流量不足的地區。
第二,貨币的流通方向又似流水,哪裡的價格低廉就向哪裡流動。長途販運的商人正是通過地區之間的差價買賤鬻貴,從中牟取高額利潤。地區差價越大,利潤越高。
這是商品貨币流通的基本特性和規律。南宋與金兩地區商品經濟發展、貨币流通以及物價的差别,為南宋銅錢的北流創造了極為良好的條件,金統治集團所作的種種努力,正是在客觀上符合了商品貨币經濟的規律,從而吸引了大量的銅錢,南宋統治者的防禁、隔離政策,恰恰違背了這一規律,其失敗自是必然。
4、後期為何銅錢又從金往宋流?到金後期,即遷汴之後的20年間,又出現了銅錢自金向南宋地區回流的現象。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金後期對貨币稱提失策,一味以行政手段強行禁止銅錢流通、無節制地濫發紙币,導緻通貨膨脹、物價飛漲。而同時期的南宋由于有金朝作它的屏障,尚未受到蒙古騎兵的侵掠,得以繼續偏安。
又由于南宋政府以金銀收兌舊會,楮币貶值還不算嚴重,物價一般維持在原來高指數水平上。
這些因素的綜合效果,使它與金後期的經濟情況相比稍勝一籌。僅以米和鹽為例,南宋鹽價比金低32%,米價以嘉定年間與崇慶元年相比,低6.25%,如與貞祐四年相比,則低25%,即意味着銅錢在南宋的購買力比金要高得多。
故金銅錢沒有流向蒙古草原,而是一船一船地流向南宋。
南流和北流都是貨币流通基本規律的表現,本質上并無不同。但有一點是不同的,即當金王朝還處于上升時期,曾經為了滿足其經濟發展的需要,而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吸引和争奪銅錢。
因此,銅錢的南流,可以說更加充分地表現了經濟規律的自發調節作用。就宋金貿易中銅錢争奪戰而言,南流已經接近這個矛盾的尾聲,不複具有北流時期那種有聲有色的激烈争奪氣氛。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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