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兵法》中曾言道“兵者,詭道也”。在戰國的時候,諸侯們為了獲取勝利,無所不用其極。就算在放下,在特殊飛背景中,為了赢得勝利,進而使用些不光彩的手段,也能被大家所理解。甚至有時人們會因為領導者的精妙計劃,從而贊不絕口。
然而這一切,在春秋早期的諸侯戰場上是實行不通的,甚至會被其他國家譴責。孟子曾說:“春秋時代沒有合乎義的戰争。那一國或許比這一國要好一點,這樣的情況倒是有的。所謂征,是指上讨伐下,同等級的國家之間是不能夠相互讨伐的。”
在早期的春秋中,周禮聞名于天下,從而對今後各朝代的禮儀制度的制定提供了重要參考,裡面的精華也是中國文化之瑰寶。儒家甚至根據周禮編寫了,三禮之首的《周禮》(據考證成書于兩漢之間)。乃至于在戰争中也是需要講究禮儀的。春秋早期,諸侯之間雖然征伐不絕,但是他們之間的戰争是極為講究禮儀的。
首先在諸侯戰争之中,是極需要“大義”的,戰争的開端必須要有合理的理由,正所謂出師有名。比如秦國侵占了楚國的土地,這時候楚國就有理由對秦國發動戰争。否則,這場戰争就是沒有大義的,是會遭到全天下的諸侯唾棄。忠義之士,能人幹将都不會效忠于一個無信無義的國家。類似的,如果敵國君主新喪,政局動蕩,或者是發生什麼大型災害,也是不能攻打的。
其次,在戰争之前是需要遞交戰書的。戰書上要寫明了,作戰時間,地點,人數。類似于約戰的形式,所以戰争中是不會有偷襲的形式的。所有的戰争都是光明正大的。甚至于,連時間都有限制,一天之内,分出勝負就結束了。而且雙方如果打累了,還可以要求中場休息。
最後,在戰争的準備過程,如果某一方沒有準備好是不可以進行攻擊的。也就是說,半渡而擊之,是違規行為,是會在諸侯士族眼中扣分的,甚至于會引起極度不滿。而且如若在打仗的過程察覺到對方君主的位置,是不可以進行攻擊的,還需要行禮表示敬意。公元前638年宋楚于泓交戰,當時宋軍早已嚴陣以待,但是楚軍還未渡河。手下人再三請求率先向楚軍發動攻擊,宋公不允,最後宋軍大敗。
而到了春秋後期乃至戰國時期。随着社會制度的發展及人口的繁衍,社會的形式向着封建社會發展,生産力倍增,諸侯有實力也有條件去發動一場滅國之戰,所以到了這一階段,大批小國被各種各樣的原因所消滅。中國國土上形成了7個大型國家和幾個苟延殘喘的小型國家。
事實證明,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戰争的目的是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不應妄想敵人對自己手下留情。叢林法則才是戰争最為适用的法則,春秋無義戰,事實如此,也理應如此,自此之後的大多數戰争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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