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發放标準是多少個月?2023年河北高溫補貼标準及發放時間下面随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去年的标準吧。
河北省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标準
河北省公布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标準,用工場所在河北省區域内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從2015年開始向勞動者(包括非全日制用工)發放夏季高溫津貼。勞務派遣工的高溫補貼,由用工單位執行。
河北省有關法規提出,結合河北省情況制定了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标準。
根據河北省南北跨度長,氣溫差别大等實際情況,夏季高溫津貼實行差别時長。其中,冬季取暖期标準不超過4個月(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5月21日至8月31日執行;冬季取暖期标準超過4個月(不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6月11日至8月20日執行。
津貼标準為:夏季高溫津貼标準以作業環境為依據并以實際出勤作業時間确定。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1.5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内勞動者每人每小時1元。
标準提出,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内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者,視同室外作業。經人社有關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按8小時計算。
企業因按本方案标準支付夏季高溫津貼而增加的支出納入工資總額。其中,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挂鈎和工資總額包幹的企業今年(首次)在基數外單列,以後核入工資總額基數,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的相應增加協商總額。其他用人單位按本方案标準支付的夏季高溫津貼所需資金按法規渠道解決。
标準指出,夏季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夏季高溫天氣時期作業付出的超常勞動消耗和特殊支出的一種額外勞動報酬補償,夏季高溫津貼不能計入勞動者的正常工資标準,不能與原河北省勞動和社保廳法規的津貼項目和标準相沖抵。
通告有效期兩年,因此河北省夏季高溫津貼标準參照該标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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