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管理型信托怎麼樣?目前在網絡上流傳的議論當中,對于何為“傘形信托”仍存在不少誤解有人說傘形信托就是結構化信托,也有人說傘形信托是TOT(TrustOfTrusts),甚至某些券商營業部的微信文章裡說“傘形信托=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運營-移交)”,最後一種說法,更是直接把風馬牛不相及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運營方式套過來了,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主動管理型信托怎麼樣?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目前在網絡上流傳的議論當中,對于何為“傘形信托”仍存在不少誤解。有人說傘形信托就是結構化信托,也有人說傘形信托是TOT(TrustOfTrusts),甚至某些券商營業部的微信文章裡說“傘形信托=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運營-移交)”,最後一種說法,更是直接把風馬牛不相及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運營方式套過來了。
事實上,傘形信托的模式和名稱源自傘形基金,簡單來說就是在一個母基金(信托)下面設立若個幹子基金(信托),各子基金(信托)相互獨立運作,給予投資者按自己需要在子基金(信托)之間轉換的權利,而且往往是免轉換費用。
緊接着來說,傘形信托的出現本質上并不是提供融資便利,而是為投資者創新了一種靈活實惠的投資方式。首先,在傘形信托架構下,若幹個子信托共用相關服務,比如會計、律師等,這樣就節省了投資者需要負擔的費用;其次,投資者可以根據風險偏好與收益要求在子信托之間便捷轉換;另外,正是因為投資者可以方便轉換,對子信托管理人來說産生了業績壓力,這也是動力,促使管理人盡力為投資者創造最好的回報。
由此來看,監管部門要限制的也不是全部傘形信托,甚至都不是傘形信托本身。從網絡上流傳的文件原文看,“禁止證券公司通過代銷傘形信托、P2P平台、自主開發相關融資服務系統等形式,為客戶與他人、客戶與客戶之間的融資融券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務”。請注意,傘形信托在這裡隻是用于舉例的一種業務類型,并不是監管目标,監管部門規範的仍然是融資融券。
顯而易見,傘形信托在網絡碎片化的傳播中被“妖魔化”了,尤其是大家分不清傘形信托、TOT(TrustOfTrusts)和結構化信托的區别時。其實這些并不是一樣東西。傘形信托下面的子信托一般來說是投資于同一類市場的,比如目前常見的二級市場傘形信托,但子信托的管理人的風格各不相同;TOT下面的子信托在投資領域、期限、風險等方面則未必相同,主要是将不同風險-收益特征的産品組合出新的特點;結構化信托的主要特點是信托受益權分級,一般來說優先級投資者獲得本金的安全和穩定的收益,次級投資者承擔了損失風險但也獲得了可能的高回報。
那麼問題又來了,為什麼大家會将它們混淆呢?我認為的一個原因是,近期它們有了共同的交集――股市。2014年下半年開始的股票牛市行情,極大地鼓舞了投資者熱情,投資者看到信托資金投向股市的新增規模在2014年四季度達到600多億元(信托業協會官方數據),這是曆史水平的數倍。2015年1月,據諾亞研究的不完全統計,投向股市的非标(包括信托和資管)占比為5.7%,高于2012年至今3.5%以下的水平。據相關研究顯示,非标資金投向股市的規模升降與股市成交量升降有非常大的相關關系,其實二者的共同原因是投資者的信心和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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