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貼對象
在蓉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在我市從事服務基層項目期間的高校畢業生、畢業5年内處于失業狀态的高校畢業生(含國家承認學曆的留學回國人員;在蓉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學生)(簡稱大學生)在我市通過工商注冊、民政登記,以及以其他方式依法設立、免于注冊或登記創辦的創業實體(包括符合條件的“網店”或農業職業經理人),可以申領創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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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貼标準
1.每個創業實體或創業項目補貼标準為1萬元。
2.每名大學生隻能享受一次創業政策補貼。
三、申請材料
1.《市高校畢業生創業情況台帳表》(由創業項目所在村(社區)、鄉鎮(街道)初審後,分管領導簽字确認并加蓋鮮章)。
2.高校畢業生需提供普通高校畢業證複印件和學籍證明;在校大學生需提供學生證、學校教務處出具的全日制高校生證明和學籍證明。
3.創業者本人身份證和社保卡(一卡通)複印件。
4.創業項目所在鄉鎮(街道)出具項目基本情況介紹及認定并加蓋鮮章。
5.個人基本情況介紹及社保繳費證明(個體參保)。
6.創業項目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7.無工商營業執照的,如農村種養殖、農村專業經合組織等,以簽訂土地承租協議的時間為準,無協議(如使用自己或父母的土地)的,則由村(社區)、鄉鎮(街道)作出書面證明認定。
8.合夥創業的(申請者不是法人的)應具備工商部門出具的出資證明和合夥協議(工商登記注冊的出資人信息)。
9.創業項目經營場所證明(A4紙打印圖片一張)。
10.創業項目近一月的流水、合同、收據等相關經營證明。
11.農業職業經理人和開辦“網店”的,應具備文件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報流程
創業大學生向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資料→由創業項目所在村(社區)、鄉鎮(街道)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初審并簽署意見→就業服務中心建立台賬、實地考察、複核并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市人社局複核→市财政局審批→就業服務中心按規定将補貼資金撥付到創業者在銀行開立的賬戶(創業實體賬戶或領辦人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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