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在刷頭條的時候,看到有個叫愛啦啦的網友發的一篇文章,文章是講她和婆婆一起去認親的故事。
内容的大意是說,有一天她和她婆婆還有她老公三人一同去尋找曾經被婆婆在幾十年前,将姑姑送給外人撫養,現在婆婆想去把姑姑接回來。但姑姑看到幾十年沒有聯系的親生母親突然造訪,而拒絕了她婆婆的請求。之後婆婆隻好無奈地離開。
說實在話,當我認真地把這篇文章讀完,不知道為什麼我生發了許多感慨,于是就拿起手機,想在此談一下我的感受。
我們每個人自從娘胎裡出生以後,各自的命運就各不相同,有些可能會一帆風順,而有的可能要經曆許多坎坷。這位網友在文中提到,她的婆婆曾育有一男二女,她老公最小。在她老公出生以後,婆婆就把老二女孩送給外人撫養。其中原因她并沒有說太明白。或許是家庭條件不好,無力撫養三個孩子,或者是重男輕女的思想在作祟,總之,她婆婆是把她親生的女兒送人了。
後來她的公公因為車禍去世了,直到三十年後,她婆婆不知是良心發現還是其它什麼原因,又想起了三十年前她送人的女兒,随決定去找她認親。然而,令她沒想到的是,當她通過當時送人的中間人,順利地找到她時,她女兒在養父母的精心呵護下已經長大成人,并且已經終婚生子。
當她們婆媳三人出現在她姑姑面前時,她姑姑并沒有感到意外和驚喜,相反,表現得還有些冷漠。可想而知她婆婆的一片熱情被這一盆冷水當頭澆下時的心情肯定會很複雜。任她怎麼哭求,但她姑姑始終沒有動心。
在回家的路上,她婆婆哭的很傷心,我能理解她作為母親的心情。她的淚水中包含了後悔,自責,還有幾分不甘心。
這就是這位網友尋親的來龍去脈。說實話,當我看完這個故事之後,我的心情也很複雜。所以,我在她這篇文章的評論區裡寫下了我的感受,内容是這樣寫的。
生母之恩固然重要,但養育之情更高。如果說生孩子是一種義務,那麼養孩子就是一種責任。一個小小的生命,從十月懷胎,到呱呱墜地,生母隻是吃了十個月的苦。而從一個襁褓中的嬰兒,一直撫養到他長大成人,養母可能要吃幾十年的苦。但如果生母因為重男輕女或是其它原因隻生而不養,将孩子送人,這無論從良心和道德上講,都讓人無法接受,還要受到社會的譴責。任何人都無權剝奪一個人的生存權利。我很痛情你的婆婆,更能理解她尋找親生女兒的迫切心情。可我還是認為你姑姑的做法是對的。做為養父母來說,雖然沒有生她,但養育之恩無以為報。你姑姑是個懂得感恩的人,她可能親眼目睹了這幾十年來養父母的含辛茹苦,才把她撫養成人的艱辛。所以她才會做出這個艱難的決定。不過,我認為,她可以把你婆婆認下。以後多加聯系,以修複曾經遺失的母女感情。畢竟她是你婆婆身上掉下來的肉。常言說血濃于水,十指連心。即便是當初你婆婆做錯了事,将你的姑姑送了外人,也許她有說不出來的苦衷。不管怎麼說,生育之恩怎可能說忘就忘?你的姑姑也已經嫁人生子,她最能體會生子之痛。
當然這也要看你姑姑自己的真實想法,我們任何人都無權指責她自己做出的選擇。也許在若幹年後,她番然醒悟。也許她會後悔當初沒有去認親生母親的做法,她也可能會自責。總之,一切順其自然最好。
她如果真的不願意回去,不願意去修複本該應有的母女感情,這裡邊肯定有她自己的苦衷。畢竟她和養母一起生活了幾十年,彼此之間雖然沒有血緣關系,但幾十年建立起來的感情,不是說斷就能斷的。
不知道為什麼我的這段評論被頭條給屏蔽了。隻好用這種方式再次寫出來,一個是給你婆婆一個建議,另一個是我做為局外人,對這件事的一點看法和自我感受。
寫了這麼多,究竟是生育之恩重要,還是養育之情更高呢?我想每個人的答案都不盡相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在評論區裡留下您的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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