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網購越來越發達,日均包裹數以億計,快遞作為商品流通環節中最為重要的一節,是否應當送貨上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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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照《快遞暫行條例》的規定,經營快遞的企業應當将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代收人當面驗收,當面驗收是收件人的權利。所以說快遞應當送貨上門,并讓相關人簽收确認的。
但在實際的操作中,仍舊會出現非常多不送上門的情況:
1.未經客戶同意,私自把包裹放進菜鳥驿站,蜂巢等;
2.大件物品,僅送到樓下,不提供送貨到家;
3.以包裹量劇增,人手不足為由,要求客戶自行網點取件;
4.地址偏僻,不安排派送;
為什麼會出現這個情況呢?其實根本還是在于成本。
快遞員直接把包裹放進了菜鳥驿站或蜂巢,把最後送貨上門的一部分功能轉交了菜鳥驿站,他們派送的效率可以提升了,時間成本可以節省不少;
其次對于偏遠地區,農村等,因為面積廣,覆蓋範圍大,派送的成本高,所以一般都很少有送貨上門的服務,比較集中在鎮中心,讓客戶自行取件。
這樣的體驗自然就會變差了,支付了快遞費用,卻沒享受到應有的服務,矛盾自然就會凸顯了。
那如果快遞不送貨上門,影響的究竟是哪些人呢?
其實上班一族,平日裡無暇在家等待快遞簽收,隻能讓家人代簽,或者常見于直接放菜鳥驿站,下班後再取件。但這個前提是他們也同意把包裹放進菜鳥驿站或快遞櫃。
真正影響的是那部分行動不便的人。例如老年人、殘疾人、患者、孕婦等,讓他們上下樓,提着包裹,這樣也着實不安全。
所以現在的矛盾點就在于快遞公司的成本與特殊人群送貨上門需求了。
如果以客戶的需求劃分為需要送貨上門和不需要送貨上門,那快遞公司是否也可以針對這兩種情況制定不定的定價策略呢?
明确告知不需要送貨上門的客戶,隻需要把貨物送到指定的代售點即可;
而針對有特殊要求送貨上門的客戶,則采用另一套服務價格。
這一點我認為是可行的,所謂服務需要與收費相對匹配。隻是價格應該如何确定,參考哪些指标,需要重新确認。
但有一點可以确定的:不送貨上門的費用肯定低于送貨上門的,甚至比現行的價格體系還要低一些。
至于後續會怎樣調整,我們可以接着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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