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收費有标準嗎?公立學校和私立學校差距有多大?
這是一位網友在平台上的留言,我是高中學校的老師,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高中收費當然有标準了,沒有标準的收費豈不是亂收費?亂收費是被明令禁止的!
小學和初中是義務教育階段,不收學費,不收教材費,這些費用全部由各級财政承擔。高中不屬于義務教育,國家沒有支付學費、教材費的義務,因此這些費用需要由學生承擔。
高中的收費項目有哪些呢?
以山東省為例進行分析,山東省中小學收費項目包括: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1、 學費
學生如果在省級重點高中或者省級規範化學校讀書的話,每學期需要繳納800元 ,一年就是1600元。
如果在城市(含縣城)普通高中讀書,每學期需要繳納500元,一年合計1000元;在農村高中學校讀書的話,每學期需要繳納300元的學費,一年加起來是600元。
2、住宿費
需要在學校寄宿的學生,還需要繳納住宿費。住宿費的标準也是根據學校的實際條件而有所不同的。
在城市普通高中寄宿的學生,每學期需要繳納70元的住宿費,一年繳納140元;在農村高中讀書的學生,每學期需要繳納50元的住宿費,一年繳納100元。寄宿學生繳納的住宿費包含水電費在内(因為寄宿學生需要額外使用宿舍樓内的水和電)。
以上這兩種屬于全省通用的收費标準,并且是合法合規的,隻要按照上述标準收取,是能夠經得起任何級别的巡視巡察的。
接下來,再談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問題。
3、服務性收費
什麼是服務性收費呢?
顧名思義,就是為給學生提供的一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比如學校餐廳為學生提供飲食服務,就需要收取夥食費;有些學生可能需要乘坐校車,就會收取校車服務費;走讀生需要辦理出入證,收取的證件工本費也是服務性收費;這幾年組織的課後延時服務,有些地方因為财政壓力大,可能會向家長收取課後延時服務費,這也是服務性收費。
服務性收費一個最大的特點是“自願”。因為這是在正常的教學任務之外,學校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自願選擇的服務,不是強制性的,學生有權利不參加、不使用這些服務。如果不選擇這些服務的話,就不要繳納服務性費用。
4、代收費
什麼是代收費呢?
顧名思義,“代”就是指代替、替代的意思。簡單說,就是學校替别人完成的收費行為,舉例說明:
代替服裝廠收取的校服費,代替印刷廠收取的作業本費,代替保險公司收取的保險費,代替新華書店收取的教材費、教輔費等。學校收取的這些費用最終要交到這些機構手裡的。
有些家長可能擔心服裝廠和印刷廠會不會和學校有什麼貓膩,價格會比較高呢?這一點基本是可以放心的,因為校服和作業本這些問題的訂購,都需要走公開招标程序的。
代收費與服務性收費都具有自願的特點,代收費也是本着學生自願的原則進行的,學生有權不享受這些服務,從而不繳納代收費。
以上這些收費項目是經過省級政府部門發文明确規定的,除上述收費之外的其他收費行為,均屬于亂收費,學生或者家長可以向上級部門投訴和舉報。
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的收費差距大嗎?
可以肯定地說,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的收費數額會存在很大的差距。不過也能理解。
你想啊,公辦學校的教師工資是由地方财政撥付的,校舍建造、維修所花費的錢也是由地方财政埋單的,添置的所有辦公設備、耗材、培訓費等等都是政府出錢的。
就相當于一個做買賣的,使用的是自家的房子,無需支付房租一樣,他的商品價格自然就會低,因為成本低了。學生在公辦高中讀書,轉嫁到學生身上的成本是非常低的,所繳納的費用自然就會很低。
而民辦學校呢?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在這裡不提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這種學校的數量非常少,并且情況非常特殊,沒有代表性,不具有普适性。
民辦學校的校舍、房屋建築、教學設備、所有的辦學設施的費用都需要老闆出錢,老師的工資也需要老闆支付,老闆的錢從哪裡來呢?羊毛出在羊身上,當然是由在民辦學校讀書的學生家長出錢。
除了這些錢之外,老闆還需要賺錢吧?如果不賺錢的話,老闆還會辛辛苦苦地操心辦學嗎?老闆賺取的利潤是天上掉下來的嗎?不是;是大風刮來的嗎?不是。從哪裡來的?還是來自學生家長。
除了這些,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住宿費等等,照收不誤的。所以說,在民辦學校讀書的孩子,要比在公辦學校讀書的孩子繳納的錢多很多的。
民辦學校有沒有收費标準?是任性收費嗎?
估計很多網友對這個問題開始感興趣了。不要急,且聽我慢慢說。
山東省頒布了一份規範收費的文件《山東省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這個《辦法》就是中小學收費的規範性文件和指導性文件。
其中對民辦學校的收費标準作出了規定:
1、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的學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2、盈利性民辦高中實行市場調節價。
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非營利性民辦高中的收費不能任性,民辦高中的收費也不是任性的,而是根據市場價格進行調節的。這個市場是指什麼呢?按照我的理解,應該包括辦學水平、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還包括同等水平學校之間的收費标準。
簡單一句話,就是一分錢一分貨。收費過高的話,恐怕也收不到幾個學生的。
所有學校的收費都要進行公示
幾乎所有學校都有校内公開欄,裡面會對收費項目以及标準進行公示,如果收費項目、收費标準發生變化,還需要及時更新公示内容。
學校印發的招生簡章裡面需要明确學校的性質、收費項目和收費标準。公辦高中按照學期收取住宿費、學費;民辦高中可以按照學期為單位,或者以學年為單位收取學費和住宿費,但是不能跨學年收取。
學生退學的,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住宿費等。學生休學的,休學期間不交納學費、住宿費等。
營利性民辦高中收費之前,要和學生或家長簽訂協議,明确收費項目、收費标準、收費方式、退費辦法,以及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如果需要調整學費、住宿費标準,要在秋季開學前3個月向社會進行公示。
公辦學校的收費标準也不是一成不變的,需要每3-5年核定一次收費标準,公辦高中每3年進行一次定期成本監審,監審報告應抄送同級财政、教育等部門。
松子老師有話說
幾乎每個地方都存在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共存的局面,公辦學校的數量要遠遠多于民辦學校。民辦學校為什麼能夠存在呢?主要還是因為市場需求決定的。
比如,有些初三畢業生考不上普通高中,還想讀高中的話,隻能到民辦高中讀書;有些家長沒有時間照顧孩子學習生活,會把孩子送到民辦高中,家長花點錢但是很省心;有些民辦高中的教學質量相當高,也能吸引很多學生前去讀書。
存在即是合理的,這句話雖然不是真理,但是有一定的道理,能夠在普通高中讀書,自然是幸福的;在民辦高中讀書也是快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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