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正在裝修,主卧想讓給父母住,未婚妻不同意,我該怎麼辦?#
最近看到北大碩士癱瘓在家,拾荒為生的老母親上街頭讨要剩羊肉湯的新聞,這個時候,很多人可能會問,當年陪着意氣風發的北大碩士在國外創業掙錢的妻子在哪兒?
不用多說,妻子的去向,大家都心知肚明。
實際上,這也應了老祖宗的幾句老話:“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久病家中無孝子,久貧家中無賢妻”。
人心往往都是向下兼容的,子女對父母的情感,和父母對子女的情感,不可同日而語。
很多人有了下一代之後,完完全全就把上一代抛諸腦後了,有了媳婦忘了娘,任其自生自滅。
關于這個問題,其實,還有2個更深的層面和視角:
1、公私層面:養老育幼的責任,并非全部歸屬于個人事實上,在國外,許多養老育幼的責任,并不是全部加在社會個體頭上的,國外的子女、家長,也不需要像中國子女、中國家長這麼操心,每一代人都能活出自我的精彩。
太多時候,我們眼中的一些所謂的“天理”,所謂父母孝道、子孫天倫等,都隻不過是儒家傳統拟制出來、讓個體和家庭,承擔更多養老、育幼責任的理由而已。
讓人們忽略了從讓渡權利給公家、以及公家需要承擔的義務角度,來思考問題,認為一切養老育幼都是自家的責任,一輩子被上一代、下一代牢牢鎖定,活不出自我。
比如,在一座城市裡面,作為兒子,買了房,支付了在城市的生存代價,卻不能在養父母和養老婆孩子之間“兼得”,要麼舍棄上一代,要麼犧牲下一代。
讓自己承受這種良心上的考驗和抉擇,是很殘忍的。
既然支付了那麼高的房價,城市也至少應該提供:要麼幫助解決父母養老問題,要麼幫助解決子女教育問題中的一個。
而不是讓個體、家庭扛下了所有,讓個人來直面這種資源稀薄的沖突,要麼你城市房價稍微便宜一些,普通人可以買2套,一套給父母,一套給老婆子女,也是可以的。
這種“既要城市房價高,又要個體家庭承擔養老育幼的全部責任”,道義上是有些過不去的。
以上,是問題的一個側面,也是比較根源的層面,一般人很難看透這一層。
2、私域層面:個人、家庭的權利義務
私域層面,在父母一代,和妻兒一代人之間,如何分配房産的使用權,一個很基礎的底層邏輯,就是看這套房子,是哪一方出資購買的,或者考察出資比例。
①如果主要是男方父母出錢買的,那麼光讓妻兒享受大城市的醫療、教育、商業福利,卻把父母攆回老家鄉下,是肯定說不過去的。
②如果主要是女方家庭出錢購買的,那麼男方的話語權,自然就要讓位于女方,比如女婿入贅,想要把公婆接到老丈人家出錢購買的房子裡面居住,至少也要經過妻子的同意。
③還有一種常見的情況,那就是男方父母和親戚掏空6個錢包出首付,由兒子和兒媳共同還月供,這種情況下,男方父母畢竟付出了巨大的代價,接父母來大城市住自家房子的主卧,那也是理所應當。
如果妻子實在要反對,那麼好,讓妻子首先掏出男方父母掏空6個錢包出資付的首付,才有 進一步的發言權。
④如果房子是男女雙方各家出50%購買的,那麼既然可以接男方父母來同住,也同樣可以接女方父母來同住。
如果不接那麼就都不接,但凡隻要有一方開口想來同住,夫妻雙方都沒有權利拒絕另一方父母來同住。
至于父母願不願意來同住,那是另一個問題,首先在夫妻這裡,必須要一碗水端平。
以上,就是這個問題的最優解,從公私責任劃分的層面,如果無力改變大環境,那麼在私域層面,就要盡量做到保護家人的利益不受到更多傷害。
如果對以上的分配和邏輯達不成一緻,那麼說明男女雙方的三觀,可能并不匹配,長久相處下去,隻會埋下更多、甚至更大的矛盾和隐患,倒不如早日分手快樂、另擇佳偶。
或者,在自己的能力,還不足以平衡上一代和下一代家庭之前,就幹脆不要着急結婚。
盡量讓每一個出錢、出力、出時間精力的家庭成員,都享受應有的待遇,惟其如此,家庭關系才能真正平衡,才能持久地維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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