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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的管理規定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05 09:55:04

重要消息!重要消息!

近日,江蘇省政府公布

《江蘇省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規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房屋出租的管理規定(出租房屋不登記)1

《規定》明确,出租人應當自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7日内申報登記信息,未按照規定申報、轉報登記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記入信用記錄。

劃重點

新規定不執行的話

後果很嚴重!

房屋出租的管理規定(出租房屋不登記)2

租房必登記

否則依法處罰

根據《管理規定》

出租人自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

7日内申報登記信息

申報登記信息的内容包括:

申報登記内容

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名稱)、公民身份證号碼(社會統一信用代碼)、工作單位(服務處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房屋地址、産權信息、租期、使用性質、建築面積、居住人員信息等住房情況。

房屋出租的管理規定(出租房屋不登記)3

若出租人、承租人、

房地産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

互聯網平台經營者、

未按照本規定申報、轉報登記信息的,

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

依法予以處罰、記入信用記錄。

房東可以通過

哪些渠道申報登記?

共有五種渠道:(一)通過租賃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自主申報;

(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機關委托的機構申報;

(三)通過房地産經紀機構、互聯網平台出租住房的,可以約定由房地産經紀機構、互聯網平台經營者申報;

(四)通過房屋所在地物業服務企業轉報;

(五)通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轉報。

已經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登記備案的,

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機關,

出租人不再申報登記信息。

管理規定中特别提出一條,公安機關應當建立租賃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并開通移動端辦理通道,方便出租人申報登記信息。

房屋出租的管理規定(出租房屋不登記)4

多人承租

需設立管理人員

根據《管理規定》,出租住房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床位達到10個以上的,出租人應當按照供社會公衆活動的場所的安全規定,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員,登記有關信息,落實治安責任。

租房新規範

安全你我他

來源江蘇省人民政府官網

新媒體編輯 螞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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