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随着社會的發展,人們意識的轉變,離婚已不再遮遮掩掩。當夫妻感情出現糾紛,當婚姻不能繼續,當共同生活無法維系時,離婚便成了選擇。在離婚過程中,怎樣更好的保護怎麼的合法權益呢?
一般離婚案件有三個争議焦點問題:
1、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離婚後子女由哪方撫養、撫養費如何支付;
3、家庭财産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對以上三個焦點問題,能夠協商一緻,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了,即可以節約費用,又可以節省時間。
下面,主要針對離婚訴訟談一談,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1、、證明原、被告主體身份的相關證據
主要包括原、被告身份證,結婚證(如果沒有結婚證或者結婚證丢失的,需要提供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本。如果一方或雙方為現役軍人的,還需要提供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2、證明夫妻關系感情破裂的證據
3、證明夫妻共有财産的證據
4、證明誰适合撫養孩子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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