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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在幼兒園受傷死亡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7-20 21:18:18

幼兒在幼兒園受傷死亡?一名不滿6歲的男童,在幼兒園午睡時突然嘔吐,,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幼兒在幼兒園受傷死亡?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幼兒在幼兒園受傷死亡(5歲男童在幼兒園死亡)1

幼兒在幼兒園受傷死亡

一名不滿6歲的男童,

在幼兒園午睡時突然嘔吐,

送院搶救後不治。

是什麼造成了這樣的悲劇?

家長将幼兒園訴至法院,

索賠逾160萬元。

近日,

廣州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

法院認定,

除了幼兒園應對上的過錯,

父母的過錯和疏忽也是重要因素。

午休室突發嘔吐不治

據了解,小馮生于2012年。2016年,父母為小馮辦理了廣州某幼兒園入學手續。

2018年9月11日早上,小馮像往常一樣來到幼兒園,未見異常。當天中午,在幼兒園睡室午睡時,小馮突然嘔吐,送院搶救後不治。鑒定意見認為,小馮“符合因呼吸道異物(胃内容物)吸入導緻急性呼吸功能障礙而死亡”。

好好的孩子怎麼突然就去世了?這一噩耗讓小馮父母備受打擊,小馮父母認為,幼兒園救治不力。協商未果,小馮父母于是訴至法院,索賠逾160萬元。但幼兒園則認為,自己并無過錯,小馮的死是其父母隐瞞病情等因素所緻。

2019年1月,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幼兒園賠償91萬餘元。

2019年10月,廣州中院裁定發回重審,理由是一審法院未對小馮生前的身體狀況、老師的應對措施等予以查明。

同年11月,一審法院重新立案審理此案。

入園時父母未如實告知病史

幼兒園質疑,小馮從出生到5歲多,父母都沒有為其辦理入戶手續,也無法提供其身份信息,以至于幼兒園持調查令前往醫院調查小馮此前的就醫信息時,都查不到相關記錄。

據法院查明,小馮父母還有一子一女,小馮排行第三,未辦理入戶手續,其入園時父母為其所填的出生日期與身份證号碼也并不相符。在小馮入園之前,曾有多次入院記錄,原因是熱性驚厥、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等。而在小馮入園時,其父母并未将相關情況如實告知幼兒園。

在入園後的相關體檢中,小馮生長發育評估為肥胖,屬于高危事項處打“√”,建議項目為“加強均衡營養、防止體重增長過快”。

女老師想施救因“太重”未果

小馮嘔吐當日,到底發生了什麼?據法院調查,通過錄像及雙方陳述可知,當時睡室裡有三名老師(一男兩女),其中一女老師一直站在小馮床邊,并與小馮有交談,其中交談中有輕拍小馮示意其躺下睡覺。

12:26:32,小馮躺下睡覺,女老師一直坐在其旁邊的床上。期間不時環顧四周幼兒的情況。

12:27:40,小馮開始出現異樣,身體及肚子出現起伏,女老師坐在旁邊床上擺弄手上物品未有注意。

12:27:48,小馮嘴角有嘔吐物溢出,女老師在擺弄手上物品未有注意。

12:27:55,女老師發現小馮有嘔吐物溢出,站起來想将小馮的頭側擡起,并嘗試将其拉起,但未成功。

12:28:19,女老師多次嘗試将其拉起未成功後離開。

12:28:20至12:28:43,小馮獨自一人躺在睡床上,偶有其他小朋友圍觀,在場的一男教師訓斥其他小朋友離開,并未與另一女老師上前救助。

12:28:44,女老師與一名女保育員一起進入睡室,保育員給小馮拍背、側身以及清理嘔吐物。之後,保育員将小馮抱離睡室,趕到保健室進行救助處理,幼兒園兩次撥打120急救電話。

随後,幼兒園自行開車将小馮送至醫院。期間緻電小馮母親,并通知其到醫院。後小馮在院因搶救無效死亡。

據幼兒園稱,當時因為小馮太重,女老師才無法将其扶起。

【法院審理】

1 幼兒園應負起管理和保護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幼兒園在施救過程中存在重大過錯,而小馮肥胖的體質、呼吸道疾病與其發生嘔吐、胃内容物吸入有一定的聯系,且其父母有隐瞞其身體狀況等情形,法院認定幼兒園擔責八成,扣除已支付的喪葬費5萬元,仍應支付76萬餘元。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

廣州中院審理認為,《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2 不能免除父母日常養育失當過錯責任

廣州中院認為,根據查明的情況,小馮在事發前常患急性支氣管炎等呼吸系統病史病症,并且曾多次發生熱性驚厥,高熱抽搐等情況。其父母在小馮入園備案登記時并未如實告知幼兒園,可能會導緻幼兒園在日常保育或幼兒突發疾病時不能作出準确判斷。

入園後連續幾年體檢報告高危事項一欄當中均标注肥胖,應加強均衡營養和防止體重增長過快。但小馮父母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有積極幹預并改變小馮的身體素質,對其日常養育保護并未盡謹慎注意義務。即使是未成年人在校期間暫時脫離其照顧而突發病症,亦不能免除父母日常養育失當的過錯責任。

從死因鑒定報告及鑒定人意見,可以認定死者生前身體屬超重狀态,且患有呼吸道疾病以及熱性驚厥病史,其肥胖的體質、呼吸道疾病是其發生嘔吐導緻胃内容物吸入引起窒息的條件因素。鑒定人出庭陳述亦排除了死因是教育機構喂養不當或其他導緻小馮外傷或機械窒息等外因因素存在。

3 幼兒園處理措施失當

而根據視頻顯示,事發約七秒之後值班老師察覺情況是有立即采取措施,但女老師離開後另兩名老師沒有及時合理補位。幼兒園抗辯稱其他值班老師并不負責照顧小馮所在班級,該抗辯與緊急情況下生命優先的價值觀不符,而且幼兒園内部關于老師之間的分工亦不能成為減輕幼兒園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理由。故而可以認定幼兒園在小馮突發嘔吐時有關處理措施失當。

雖然其幼兒園在小馮發生嘔吐後實施了搶救、撥打120電話、通知家長以及送至醫院治療等行為,但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心智尚未成熟,自身的認知能力與自我保護能力較弱,法律對于監護人或者有專業背景的教育機構負有較重的教育、管理、陪護、保育責任。現有證據無法否認在小馮發生嘔吐時值班女老師有短暫手部玩弄物品的動作,未能及時發現死者抽搐嘔吐,在值班女老師無力扶起幼兒時其他在場老師未能及時相互補位,積極上前輔助實施救助,且在場老師均未能按照幼兒園所提交的相關指引采取合理有效救助措施,明顯與幼兒教育的職業規範和管理存在差距。

因小馮的意外死亡的原因包括其個人體質因素,突發疾病的兇險程度,監護人日常養育不周、入園時隐瞞其病史,幼兒園在處理意外事件當中救助措施不規範、管理失職等多因共同作用,法院綜合各方面的原因力和過錯程度,酌情認定小馮的監護人與幼兒園對于小馮死亡後果的原因力和過錯程度相當,由雙方各自承擔50%的民事責任。扣減已支付的喪葬費,幼兒園還需支付44萬餘元。2021年2月底,廣州中院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信息時報

來源: 合肥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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