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相信大多數人對于毛茸茸的小動物帶來的“接觸性安慰”毫無抵抗力。要說不喜歡寵物的人,估計在大街上碰都碰不到一個。哪怕真遇到一個厭惡寵物的家夥,他也難免會被貼上“冷漠”的标簽。
近幾年來,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了。小區裡面有些老年人愛犬如命,像抱幼兒一樣把狗狗抱在懷裡,看着特别溫馨。很多單身人士也喜歡在家裡養貓貓狗狗作為陪伴。上班族累了一天回家,貓咪撒一個嬌,狗狗一個期盼的眼神,頓時回血複活。
我們需要寵物,寵物也是依賴我們的。如果主人長時間不在家陪着,很多寵物會抑郁甚至絕食。如果因為出差等原因好幾天不在家,最好把寵物寄養在朋友家或寵物店。所以,現在寵物店寄養的業務也應運而生了。
浙江湖州的王女士沒有和家人住在一起,平時覺得很孤獨,于是她花了6800元購買了一隻奧利奧色的邊境牧羊犬。王女士給它取名為“饅頭”。
王女士把饅頭當做小孩兒一樣培養,為它花了很多心思。買回家後,還把它送到專門的邊牧培訓基地培養好的習慣,培訓費和食宿費等加起來花了2.5萬元。
别看饅頭年紀小,卻非常乖巧,也很通人性。在培訓基地是優秀學員。
後來,單位安排王女士到外地出差,這意味着要和饅頭分開好長一段時間。怎麼辦呢?她隻要把愛犬饅頭臨時寄養在一家寵物店,付了大概1000元的寄養費用。
本來還盼着等出差回來就可以領回饅頭了,沒想到她的噩夢降臨了。有一天,王女士特别想念饅頭,電話聯系寵物店老闆,想通過視頻看看饅頭。沒想到對方告訴她,饅頭不見了!王女士心情悲痛。
經過尋找,怎麼都找不到饅頭。王女士先和寵物店協商怎麼賠償,但是王女士要的賠償金額和寵物店願意給的金額差距太大,兩方未能統一。所以,王女士一紙訴狀将寵物店告到了法院,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費31800元、精神損失費5000元。
法院裁定:王女士作為消費者,給寵物店支付了寄養服務費,就存在一個服務合同關系,寵物店應該提供服務,應該保障被寄養寵物的健康和安全。這份服務合同是合法且有效的,寵物店應當賠償王女士的損失。案件中饅頭的購買價是6800元,考慮到饅頭經過培訓後自身價值會提高,所以法院斟酌後定寵物店賠償王女士13000元。
由于王女士飼養饅頭的時間不長,法院認為饅頭的遺失,還不滿足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條件,所以駁回了她要求寵物店賠償5000元精神損害的訴訟。
據了解,寵物寄養費用根據寵物的品種,費用是不同的。土狗有土狗的費用,名犬有名犬的價值,特别名貴的狗,一天的寄養費得1000元。寵物店既然收了人家的費用,就應該有很強的責任心。
有的人說,為了一條狗,至于這麼大費周折嗎?其實他們不懂,寵物對于愛寵物人士的意義,已經相當于他們的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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