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養老保險
經常會聽到
“視同繳費年限”這個詞
但是你知道
“視同繳費年限”是什麼意思嗎?
它跟你的養老金又有什麼關系呢?
不知道它你可就虧大了!
什麼是視同繳費年限?
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為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時仍在國有或者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固定職工,其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
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後,未向當地社保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固定職工,未繳費期間不計算為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由市社保機構依據原固定職工本人檔案記載、相關文件規定的應繳費起始時間以及轉出地社保機構做出的記載等予以确認。
不單單是養老保險有視同繳費年限
失業保險同樣也有視同繳費年限
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怎樣認定?以深圳為例,深圳失業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認定按照《深圳市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辦法》執行。
根據《深圳市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辦法》深人社規〔2014〕3号規定:
1、本市國有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幹部和固定工,在國家《失業保險條例》實施之時已參加本市失業保險的,其在1999年1月22日之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為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2、1997年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實施之日至1999年1月22日期間離開本市國有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幹部和固定工,其符合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為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3、本市戶籍職工在1999年1月22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年限視為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但以農村城市化人員、個人繳費人員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年限,不計算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4、1999年1月22日之後,按國家及廣東省規定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其市外轉入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符合國家及廣東省有關規定的,可與本市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5、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本市失業保險的,其服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與在本市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但是有一點需要注意
如果你已經享受過受失業保險待遇
那麼這個視同繳費年限
就不再重複計算了
如何申請視同繳費年限?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時需确認視同繳費年限的,應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本人人事檔案等證明材料。
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待遇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并将結果告知申請人。失業期間可找歡雀小保代繳社保喲!
需延長辦理時效的,應經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人審核,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視同繳費年限這麼重要
可千萬不要小瞧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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