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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可以試用期簽合同嗎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7-18 07:18:36

大學生可以試用期簽合同嗎?來源:北京晚報随着畢業季到來,高校畢業生紛紛初入職場畢業生小傑初入職場簽訂一年勞動合同,試用期就達3個月,可剛試用兩個多月就被公司解除了勞動關系,遂訴至法院7月17日記者獲悉,海澱法院支持了小傑的訴訟請求法官提醒高校畢業生們們,入職約定試用期要注意下述事項,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大學生可以試用期簽合同嗎?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大學生可以試用期簽合同嗎(畢業生入職試用倆月就被辭)1

大學生可以試用期簽合同嗎

來源:北京晚報

随着畢業季到來,高校畢業生紛紛初入職場。畢業生小傑初入職場簽訂一年勞動合同,試用期就達3個月,可剛試用兩個多月就被公司解除了勞動關系,遂訴至法院。7月17日記者獲悉,海澱法院支持了小傑的訴訟請求。法官提醒高校畢業生們們,入職約定試用期要注意下述事項。

小傑是一名高校電子工程專業2018屆畢業生,去年7月進入一家電器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同時約定試用期月工資為7000元,轉正後月工資9000元。

然而小傑剛入職兩個多月,公司就以小傑試用期内不符合錄用标準為由,與他解除了勞動關系。小傑以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資差額及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為由申請仲裁,後訴至法院。

庭審中,該公司表示對小傑考核後認為小傑的表現不符合錄用條件,但在舉證期限内并未就公司的錄用條件、對小傑進行考核的标準及小傑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緣由進行舉證。最終,法院認定雙方約定的試用期不符合法律規定且系違法解除,支持了小傑的訴求。

“正兒八經”的試用期啥樣?小傑試用期有何問題?

《勞動合同法》就試用期的期限長短、工資标準都進行了明确的規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而對于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法律規定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标準。

法官認為,該公司與小傑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卻約定三個月試用期;此外,約定的試用期期間工資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上述約定均違反了法律規定,緻使小傑的工資低于法定标準,故法院判令該公司向小傑支付在職期間的工資差額。

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期不合法 勞動者怎麼辦?

法官認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的,該約定應屬無效。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标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此外,對于由于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期違反法律規定,緻使勞動者在職期間的工資低于法定标準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仲裁及訴訟等方式維權。

試用期内用人單位可以随便說“分手”麼?

法官強調,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随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雖然《勞動合同法》中有這樣規定,但對于用人單位而言,首先需要有明确的錄用條件及考核标準并需要明确告知勞動者。同時,用人單位需要舉證證明在試用期内對勞動者考核,并能夠認定勞動者不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并且需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

此外還需注意: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在試用期期限内提前通知,試用期屆滿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屬違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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