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買衣服被騙200元?來源:南國今報 沒看到“請勿試戴”的告示,玉林的呂女士試戴耳環後被要求購買事後,她把事情經過發到網上,引起大量圍觀商家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将她訴至法院,索賠5萬元近日,法院宣判了,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女子買衣服被騙200元?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來源:南國今報
沒看到“請勿試戴”的告示,玉林的呂女士試戴耳環後被要求購買。事後,她把事情經過發到網上,引起大量圍觀。商家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将她訴至法院,索賠5萬元。近日,法院宣判了!
試戴耳環被強制購買
網上發視頻吐槽被起訴
陸某在玉林市玉州區經營一家服裝店,主要售賣服裝、飾品等。店内貼有一張A4紙大小的店堂告示,上面寫着“請勿試戴”以及“發現試戴,視為自願購買,無死角監控,發現不法行為,堅決報警,不私了”。
3月24日,呂女士試戴了一個耳環。導購員要求購買該耳環,呂女士以沒有注意到告示為由拒絕,但最終還是在導購員的要求下購買了。
當晚,呂女士将此經曆編輯成視頻發到社交平台上,并配文“被強制消費了,不是說幾十塊錢的東西,看了幾分鐘都沒有人過來,也沒注意看到模糊的提示語,一戴上去馬上就有人過來說必須買這對耳環,是真的不适合我的臉型,我說買另一副也不同意……金店都可以試戴呢!戴個耳環就不安全了?”
作品發布後,閱讀量高達300多萬,評論3600條。
商家聯系到呂女士,呂女士将朋友圈删除,抖音視頻設為私密。但商家認為視頻诋毀店鋪商業聲譽,嚴重影響正常經營,是該店銷售業績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遂以侵犯名譽權為由,訴至陸川縣人民法院。
并無故意扭曲事實
法院駁回商家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的主要焦點在于視頻内容是否存在侮辱、诽謗,呂女士在視頻中寫下的“被強制消費”該如何認定。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無效。
該服裝店在沒有事先告知呂女士店内的耳環飾品不能試戴的情況下,以張貼有店堂告示為由,要求呂女士購買試戴過的耳環,已經嚴重侵害了呂女士自由選擇商品的權利。
呂女士發布的内容主要是陳述購買經過及購物體驗,并無故意扭曲事實,侮辱、诽謗原告的行為,該作品也沒有大量針對商家的惡意評論,實際上沒有損害到商家的名譽。
由此,法院判決駁回商家的訴訟請求。現判決已生效。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