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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用人單位可以用調休代替加班費嗎?市人社局帶來解答↓
01 中秋節期間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用人單位若安排勞動者9月10日中秋節當天加班的,應按不低于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實行标準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在9月11日、12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于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02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中秋節當天上班的,可以不支付加班費,直接給調休嗎?
不可以。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如果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向其支付加班費,不可用調休代替。
03
老闆說,員工中秋小長假上班的都算值班。請問加班和值班有什麼區别?
加班是指勞動者在平時正常工作時間外,繼續從事自己的本職工作。
值班不同于加班,是指勞動者在值班期間所從事的并非是自己的本職工作,如一些單位節假日由工作人員臨時負責接聽電話、看門等,其值班的相關待遇可根據各用人單位具體情況、自主确定。
編輯:陳思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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