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股份會有什麼結果?關鍵詞:回購股份,股份公司、回購條件、合并分立,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回購股份會有什麼結果?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關鍵詞:
回購股份,股份公司、回購條件、合并分立
内容概要:
股份公司回購股份具有嚴格的條件,杭州公司專業律師錢斌提醒你,如果随意回購公司股份,損害債權人、股東等合法權益,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案情介紹:
201x年,李某、朱某共同出資創辦了特能幹有限公司,雙方所占股權比例為80%,20%。
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執行董事由李某擔任”
後特能幹公司發展迅速,股東決定将其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
改制後,公司突遭變故,造成公司經營困難,李某決定與競争對手旺德福公司合并,朱某對此表示反對。
但李某仍然單方決定進行企業合并,後朱某請求法院判決特能幹股份有限公司回購其股份。
法院經過審理判決支持了朱某的請求。
普法講堂/律師解讀: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内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内轉讓或者注銷;屬于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并應當在三年内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标的。
公司法第142條明确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購自己的股份,隻有在規定的幾種情況發生時才能回購公司的股份。
本案中,李某、朱某作為特能幹公司的股東,但因為股權比例為80%與20%,兩者表決權有着明顯的差距,故李某将公司進行合并,朱某即使反對也于事無補。但朱某可以憑借公司法第142條的規定行使股東異議回購權,讓公司以合理的價格回購自己的股份。
但在公司進行股份回購時,一定要滿足程序上的條件,避免給其他股東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害,從而承擔賠償責任,必要時及時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避免産生不必要的糾紛。
本文編輯:吳丹陽(律師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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