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證明一件事情,你就要蓋很多章,你得按照規定走流程。
給你們講一個能噎死你的事情吧:
比如你想去社區辦個事,你住所地的社區說你的戶口不在這裡,你要去600公裡外的戶口所在地開證明,你找個朋友去戶口所在地去辦,朋友請假去辦,社區說還需要去你原來在戶口所在的單位去開證明,朋友去找你原來的單位,單位早就沒了,還要找到原來單位辦這事情的托管單位,好不容易找到了托管單位又說必須本人來,好吧,你謝謝朋友,請假做核酸千裡迢迢回去了。
找到原單位的委托單位,告知先要去一個部門開證明,然後部門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好字,再去集團某部找部長蓋戳,進集團大樓保安攔下,說必須找聯系人下來接或者打電話,才能進去,你又聯系上一個部門負責人給某部長打了電話,某部長在開完會後給保安打電話才進去改了戳,臨走部長善意的說:你去吧,社區肯定還有好多事兒呢,奉上神秘一笑。
然後拿着證明去社區,社區又說,我們查了,你的房子雖然就在我們門口,但是我們網格員說你長期不在這裡住啊,你還需要你現在常駐地的社區先開一個在當地居住期間的證明,你撥通了常駐地社區的電話,他們溝通了一下說,這樣吧你去常駐地派出所去開一個無犯罪記錄證明,我們才能蓋章。
你聯系常駐地朋友去了派出所,派出所說你要本人來或者有授權委托書,你寫好授權委托書,寄回去後辦好無犯罪記錄證明寄回來,社區又說,你原來戶口一直在這裡嗎,有一段時間是在其它街道吧,你得到那裡再開個證明,原來的房子拆遷了,不知道哪個社區管了,然後你又到原來房子的派出所去查,原來派出所說我們現在已經又分出去兩家派出所,你們那片應該是另外兩家派出所,你又跑了兩家派出所,一家停電查不了,另外一家查出來了。
找到了原來的社區,原來的社區說房子都沒有了,你是誰我都不知道,你打通了房子所在地社區電話,他們一溝通,說房子所在地的社區先出一份證明,原社區才能蓋戳,你又回到房子所在地社區開完證明,回到原社區蓋戳,原社區蓋完了,你拿回了房子所在地社區,終于蓋完了,社區又說,你還需要去社區所在地街道去蓋最後一個戳。
你跑到街道找到管這事的人審核完前面的材料,審核完說,我看完了,你可以去找主任蓋戳了,你去找主任,主任去迎接檢查不在,一個辦公室六個人都說無能為力,因為這事兒不歸他們管,說主任下午就回來了,你問幾點上班,下午三點上班,你下午頂門來,主任還不在,你往辦公室一坐,不走了,死等。同辦公室的一看這情況,把桌子上的戳拿出來往你的表上一下就蓋上了。。。。。。。。
這是我前幾個月的親身經曆,每一步人家都能搬出來一個紅頭規定的大本子,每一步都程序正義,每一個人都負責,每一步都沒有自己的責任,能噎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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