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本的《周易》分成《易經》和《易傳》兩個部分,這兩部分内容成書的年代不一,反映的思想也不一緻。《易經》的經文部分大約成書于周初,相傳為文王所作。《易傳》又稱十翼,大約是春秋戰國時期的作品,相傳為孔子所作。
《易傳》宣稱是解釋經文内容的,曆代研究易學的學者也多守以經解傳的成例。但是兩者成書的時間相去數百年,不可能有相一緻的思想。況且,《易傳》對經文所做的解釋總不能圓滿,不脫牽強附會之嫌,不能令我們的理智信服,反而是書讀的越多越感到迷惑。
所以,我們研究《易經》不守《易傳》,我們隻将它看作是出現最早的試圖解釋經文内容的作品,不認為它與經文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對于理解經文内容而言,《易傳》所形成的結論遠沒有實現目标,所以我們不将經和傳看作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我們這本書所确定的研究範圍也隻限于經文部分。
《周易》古經的作者是誰的問題,由于缺乏确鑿的證據證明,所以是很難論定的。文王說是靠不住的,假托文王、孔子更有可能隻是神話它的一種方式,而且我國的古籍也慣用這個方法。相對而言,《易經》的内容是什麼比它的作者是誰的問題更為重要,所以對于這個問題我們隻依從舊說不做深入研究。
《周易》古經的内容實質上就是六十四個卦,每個卦都是由六個爻組成的符号。爻分陰爻和陽爻兩種,分别用符号陰爻和陽爻表示。六十四個卦就是六十四幅由六個陰爻或陽爻組成的卦畫,卦名、卦辭和爻辭是這些卦畫的屬性。所以,易卦的主體是卦畫,是由六個爻構成的符号,我們稱之為卦畫或卦符,簡稱為卦。
在占筮的過程中,易卦是作為蔔具來使用的,它們是上古時期的蔔師論斷吉兇休咎的依據。龜蔔則是以龜甲和獸骨為蔔具的,龜蔔師将龜甲和獸骨上鑽鑿和燒灼後出現的裂紋用作論斷吉兇休咎的依據。易卦為什麼能夠用作論斷吉兇休咎的依據?它依據了怎樣的原理?将卦用作論斷吉兇休咎的依據是否就比使用龜甲和獸骨上的人為皲裂更多理性?要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就需要搞清楚易卦到底是什麼?它是如何畫制的?如何命名的?卦辭和爻辭是依據什麼樣規則進行論斷的?
《易經》的主要内容就是六十四幅卦畫,每一幅卦畫都對應有卦名和卦辭,每幅卦畫又都是由六個爻組成,分别對應于六條爻辭。易卦的主體是由六個爻組成的符号,卦名隻是這些符号的名字,卦辭和爻辭也必然是依據這些符号的某些特性來進行論斷的。所以,我們研究《易經》就是要研究這些符号所代表的意義以及這些符号自身所具有的結構特性。
《周易》共有六十四個卦,每個卦都是由六個爻組成的符号,我們稱之六爻卦。每個六爻卦又都是由兩個三爻卦上下相疊而成。比如,六爻乾卦,就是由兩個三爻乾卦上下相疊而成的。顧名思義,三爻卦是由三個爻組成的卦畫,三爻卦共有八個,它們分别是乾、兌、離、震、巽、坎、艮、坤。
有一點需要我們牢記,那就是不論是幾爻卦,它們的主體都是卦畫,是符号。卦名是這些符号的名字,是根據這些符号所代表意義來命名的。這八個三爻卦兩兩相疊,便構成了六十四個六爻卦。六爻卦是易卦的主體。
不知道從何時起,古人将三爻卦的這八個符号分别對應于八種事物,它們分别是 乾為天、 坤為地、 震為雷、 兌為澤、 坎為水、 離為火、 巽為風、 艮為山。後世研究《易經》的大多數的學者也都使用這組對應關系來解釋六爻卦。但是,八卦與八種事物之間的這組對應關系是不能明确的。
從《易經》的内容來看,乾卦經文中沒有一句是談天,坤卦經文中也沒有一句是談地,坎卦經文中沒有一句談水,離卦經文中也沒有一句是談火,兌卦經文中沒有一句是談澤,艮卦經文中沒有一句是談山,巽卦經文中也沒有一句是談風。也就是說從《易經》的内容裡我們并不能找到支持這組對應關系的證據。八卦中隻有震卦是在談雷,但是我們也不能夠以偏概全來肯定這組對應關系。
既然在經文内容中不能找到支持這組對應關系的證據,我們是否可以從這些符号本身的特性中去找呢?我們假設這組對應關系是存在的,那麼我們就應當能夠在這些符号與它們所對應的事物之間找到某個共通的屬性,使得這組對應關系在理智看來是必然的合理的,至少也應當是顯然的。
如果根本就不存在這樣一些共通的屬性來确立這一對應關系,我們又怎麼能夠将這組關系作為解釋六爻卦的基礎呢?基礎本身就是錯誤的,那麼建立于其上的結論還有可能是正确的嗎?既然無法找到這一對應關系的證據,與其牽強附會地解說,還不如幹脆就放棄它。前人已經在這條路上走了兩千多年了都沒有走通,我們何必還要死守着它不放呢?既然傳統易學的方法和結論靠不住,我們的研究也隻能另尋他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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