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主要是說縣丞,縣丞的官職相當于現在的副書記兼副縣長,是縣令的副手之一,一縣的二把手。但是在清朝縣丞的權利是一直屈于縣令之下,俗話說官大一級壓死人,縣令就相當于八百裡土皇上,而一縣的主要大權都是縣令完全掌握。縣丞隻不過是代替縣令發号一些施令,但是縣丞這個八品官的權利也不小,一縣的黑白兩道完全通吃,想要巴結縣令,也必須要先打通縣丞這一關。有的說師爺在縣令的身邊,權利也很大,其實不然,縣令對師爺的依賴性不是很大,師爺隻是處理一些案件的記錄等,平常縣令是不需要和師爺做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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