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令相當于現在的縣委書記兼縣長,是主管一縣事務的一把手。除特殊情況下,縣令為正七品。特殊情況外有五品縣令。這在康熙王朝中有個記載。
這次主要是說縣丞,縣丞的官職相當于現在的副書記兼副縣長,是縣令的副手之一,一縣的二把手。但是在清朝縣丞的權利是一直屈于縣令之下,俗話說官大一級壓死人,縣令就相當于八百裡土皇上,而一縣的主要大權都是縣令完全掌握。縣丞隻不過是代替縣令發号一些施令,但是縣丞這個八品官的權利也不小,一縣的黑白兩道完全通吃,想要巴結縣令,也必須要先打通縣丞這一關。有的說師爺在縣令的身邊,權利也很大,其實不然,縣令對師爺的依賴性不是很大,師爺隻是處理一些案件的記錄等,平常縣令是不需要和師爺做研究的。
下面再說縣尉,這個官職也不小相當于現在的縣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是主管一縣捕盜、治安等刑事、司法事務的官員,品級一般略小于縣丞,也是縣令的副手之一,一縣的第三把手。這個三把手是個肥缺,平常的商戶都要巴結官差,這樣才能保持自己的生意進行下去,别說是縣尉,就是縣衙的一個官差的權利都很大,老百姓都怕事,凡事一遇到官差立即吓的不輕,有的官差甚至利用自己在官府做事的身份抓賭、抓嫖,一些外地商人都上過他們的圈套。更為甚者,有的官差利用處置死刑犯人的人頭的機會,将人頭塞進百姓家的雞窩裡,老百姓發現之後自己不敢聲張,想偷偷處理掉,這樣就被官差抓住,軟硬皆施,勸男主人逃避幾天,然後霸占了人家的媳婦、妹妹。一個官差能有這樣的權利,縣尉的權利可想而知了。縣丞、縣尉,雖說官職看似很小,但是手上所掌握的資源卻是很多,一個可以監管财政稅收等,另一個維護社會治安。若是一個縣的縣令不為官清正,那麼他們手下的這兩個二把手、三把手便可為所欲為了。等這一任縣令三年任期滿了之後,三年清知縣,十萬雪花銀。這個清字 不是清朝的意思,是為官清廉的意思,一個清官的好處都有這麼多,更何況一個貪官。縣令大多數上面有更大的官來照着,一旦犯事了,自然有二把手、三把手替他頂罪。所以說七品以下的官員處置的多,而少有七品官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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