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節氣與事物的關系?據淮南網報道,二十四節氣,是我國古代訂立的一種用來指導農事的補充曆法,作為中華民族智慧的結晶,兩千多年來一直指導着我國的農耕生産和人們的生活随着二十四節氣成為世界級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全國上上下下對節氣文化的傳播和普及都非常重視,淮南對此更是熱情高漲,擔當意識強烈,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二十四節氣與事物的關系?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據淮南網報道,二十四節氣,是我國古代訂立的一種用來指導農事的補充曆法,作為中華民族智慧的結晶,兩千多年來一直指導着我國的農耕生産和人們的生活。随着二十四節氣成為世界級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全國上上下下對節氣文化的傳播和普及都非常重視,淮南對此更是熱情高漲,擔當意識強烈。
這是一個可圈可點并要不遺餘力去做的工作,兩千多年前,誕生在淮南大地上的《淮南子》系統地記載了二十四節氣,今天所做的一切都是在延續這個文脈,把古代人民的文化智慧和文化精神傳承下去。
但,這其中在一些人的身上也夾雜着坐井觀天似的觀點——二十四節氣是淮南原創。
我們要是能把二十四節氣放到曆史的“星空”裡觀瞻,就會知道二十四節氣是《淮南子》系統記載,并非原創。記載與原創不能混為一談。混為一談就是把古代人民經過多少年形成的集體智慧和文化,說成淮南王劉安等文人術士的功勞,實在是有悖曆史和常情。這種“英雄”創造曆史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而其坐井觀天的視角也會贻笑大方。
一、《淮南子》告訴我們:
對二十四節氣知識隻是傳承,并非原創
《淮南子》是以一種什麼樣的方式告訴我們,書中記載的二十四節氣知識是傳承不是原創呢?
隻要看看《淮南子·天文》記錄的二十四節氣的順序,就可以推論出這個結果。
我們現在所講的二十四節氣是以“立春”打頭,而《淮南子·天文》則是以“冬至”為首記載二十四節氣的。這就是問題的關鍵。
我們現在使用的農曆,第一個節氣是一月(正月)裡的“立春”。若是照此推論,《淮南子》時代人們使用的曆法,開始的那個月的第一個節氣應該是“冬至”,因此才會有《淮南子》以“冬至”打頭的節氣記載。
因為不同朝代或國家會使用不同曆法,不同曆法中新年開始的第一個月(歲首)是不一樣,新年第一個月不一樣,二十四節氣中起始的節氣就不一樣。
《淮南子》時代人們使用的曆法是什麼樣的呢?
《漢書·律曆志》雲:“漢興,方綱紀大基,庶事草創,襲秦正朔,以北平侯張蒼言,用《颛顼曆》。”據此可知,漢初沿用的是秦國的《颛顼曆》。《颛顼曆》是以十月為歲首的。
以十月為歲首的秦曆法,在史書上有記載。
《史記·秦始皇本紀》雲:“始皇推終始五德之傳,以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據此可知,秦始皇“改年始”,也叫“改正”,即更改一年的歲首,以此表示受命于天。這次“改正”就以建亥之月(夏曆十月)為歲首。
這種曆法漢初沿用,一直到漢武帝太初元年。
劉安生活的時代,使用的是《颛顼曆》,以十月為歲首,如果要記載二十四節氣的話,按照當時正在使用的曆法,是不會以“冬至”為第一個節氣的,因為,“冬至”在十一月。
因此,就可以推論,《淮南子》記載的二十四節氣不是當時人的原創,而是傳承前人的知識。
這種知識來自于何時?
《史記·曆書》中說:“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蓋三王之正若循環,窮則反本。”意思是,夏朝的曆法以現在的正月為正月(歲首),殷朝的曆法以十二月為正月,周朝的曆法以十一月為正月。以後的朝代或國家就以這三種不同的歲首曆法,翻來覆去地使用。
司馬遷寫《史記》的時候,漢朝頒布了新的曆法《太初令》,這部曆法将原來以十月為歲首改為以正月為歲首;開始采用有利于農時的二十四節氣。因此,司馬遷文字中所講的正月、十二月、十一月,與我們今天使用的農曆月份相同。
因此,以“冬至”所在月份十一月為一年第一個月的曆法,應該就是周曆。《春秋》和《孟子》裡的文章記時所用的曆法就是“周正”(周曆)。
實際上《史記·曆書》《漢書·律曆志》中的“夏正”、“殷正”、“周正”也是大緻籠統的說法,夏朝沒有明确的文字記載,中國有文字記載的朝代是殷周時期。而且當時曆法的建立都不完善且比較混亂,除了上面的三種曆法,還有其他的曆法。
劉文典《淮南鴻烈集解》在《天文訓》“正月指寅,十二月指醜,一歲而匝,終而複始”句下集解:“王引之雲:‘十二月指醜’,本作‘十一月指子’,後人改之也。指寅、指子,皆曆元所起,故以二者言之。《晉書·曆律志》引董巴議曰:‘《颛顼曆》以今孟春正月為元,其時正月朔旦立春,五星會于天廟營室也。湯作《殷曆》,更以冬十一月冬至朔旦為元首,下至周、魯及漢,皆從其節。’是《颛顼曆》起寅月,《殷曆》起子月也,故下文‘指寅,寅,則萬物螾螾然也。’先言指寅,《颛顼曆》之遺法也。上文‘鬥指之則冬至’先言指子,《殷曆》之遺法也。”
《晉書》所雲《殷曆》遺法,是以冬至所在的月為歲首,應該是十一月,與《史記·曆書》所雲“殷正以十二月”又有差别,反倒與《史記·曆書》所雲的“周正以十一月”相同。董巴所言“周、魯及漢,皆從其節”,都遵從《殷曆》的規則,那麼就是說,《周曆》也是“以冬十一月冬至朔旦為元首”,這倒是與《史記·曆書》“周正”相同。
古人曆法如此紛纭複雜,因此今天的我們也無法确定《淮南子》記載的以“冬至”為首的節氣知識來源于何時。即便這樣,我們仍然可得知,劉安時代,或者說《淮南子》成書的時代,使用的曆法是《颛顼曆》,以十月為歲首。十月為歲首的節氣不應該是“冬至”。
《淮南子·天文》把“冬至”放在二十四節氣之首,隻能說是完整地記錄了前人的文字(前人所使用的某種曆法),或者說,《淮南子·天文》對二十四節氣記載的那段文字,源自于先秦時期某部著作,但是,該書已經不存在了,我們今天隻能看到《淮南子·天文》對此記載的文字,從而誤以為是《淮南子》第一次對二十四節氣進行了完整的記載。
從《淮南子·天文》記載二十四節氣的第一個節氣名稱,我們或許可以推論:二十四節氣不是《淮南子》原創的,因為,以“冬至”為節氣之首就反映出,這不是劉安時代使用的曆法,而是劉安所在的漢朝以前,某個朝代或國家所使用的曆法,這個曆法使用下的節氣順序被記載在典籍資料裡,後人能夠參閱、使用和引用。
二、西漢的相關曆史告訴我們:
二十四節氣知識在當時已經是一種“共識”
《史記·孝武本紀》記載:“夏,漢改曆,以正月為歲首。而色尚黃,官名更印章以五字,因為太初元年。”由此可知,漢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改曆法,頒布《太初曆》,改春季的正月為歲首。
《太初曆》第一次把二十四節氣訂入曆法,所記載的二十四節氣名稱與《淮南子·天文》記載的完全相同。因為改春季正月為歲首,所以,二十四節氣便開始以“立春”節氣打頭。
這個時候,淮南王劉安已經離世幾年了。
《太初令》頒布于公元前104年,此前8年,劉安已于公元前122年離世。若是說二十四節氣是《淮南子》原創的,以劉安因謀反罪“自刎殺”(《史記·淮南衡山列傳》)的結局和《淮南子》“上愛而秘之”(《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的命運,屬于劉安或《淮南子》的思想學說,是不會在劉安死後8年,就被判他死罪的漢朝廷或者漢武帝所認可、看重,進而以曆法的形式頒布,讓天下人遵守的。
真相隻能是,二十四節氣并不是《淮南子》原創。二十四節氣在當時已經成為系統的知識,被專門人才所掌握。
《淮南子》的作者中就有掌握二十四節氣知識的,将此編寫進《淮南子》中。漢朝廷中有官員掌握二十四節氣知識的,接受漢武帝的旨令,編寫新曆法,就把二十四節氣寫進了新曆法。公元前104年,漢武帝太初元年新曆法頒布執行,是謂《太初令》,《太初令》中有完整的二十四節氣的記載。
此時,由于“上愛而秘之”(《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的緣故,《淮南子》還被藏在皇宮之中。
幾十年過後,公元前26年,漢成帝“诏向領校中《五經》秘書”(《漢書·劉向傳》),光祿大夫劉向開始奉命校訂皇家藏書,這之後,《淮南子》才被整理出來,得以流傳。這段曆史被東漢學者高誘寫到他的《淮南叙目》中:“光祿大夫劉向校定撰具,名之《淮南》。”
由此可見,二十四節氣不是《淮南子》原創,二十四節氣的知識在劉安時代已經被專業人士所掌握,而這些知識是前人智慧的結晶,非一時一人所獨創。
雖然二十四節氣不是《淮南子》原創,但能夠将二十四節氣系統完整地記載下來,這足以見證《淮南子》在中國文化傳承上所做出的一大重要貢獻。(金妤)
原标題:二十四節氣是不是《淮南子》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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