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退票費用是按全票的價格算嗎?王某提前一個月以1000元的價格訂購了某航空公司全價3000元的三折機票,後因臨時改變行程,王某于航班起飛前一小時前往售票處辦理退票手續,航空公司規定起飛前兩小時内退票按機票價格收取30%手續費那麼,王某應當支付多少錢的退票費?是按照機票原價的30%還是打折後票價的30%,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機票退票費用是按全票的價格算嗎?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王某提前一個月以1000元的價格訂購了某航空公司全價3000元的三折機票,後因臨時改變行程,王某于航班起飛前一小時前往售票處辦理退票手續,航空公司規定起飛前兩小時内退票按機票價格收取30%手續費。那麼,王某應當支付多少錢的退票費?是按照機票原價的30%還是打折後票價的30%。
本案例中對于“按機票價格收取30%手續費”中的機票價有争議,因為該條款是航空公司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拟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此時若發生争議,就涉及到格式條款的解釋規則了。
《民法典》第498條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争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緻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本條規定了格式條款解釋的三規則:
規則一 |
通常理解的解釋 |
理解: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争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
規則二 |
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釋 |
理解: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
規則三 |
非格式條款優先的解釋 |
理解: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緻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
所以,以上案例中的“按機票價格收取30%手續費”中的機票價應解釋為折後價,而非原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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