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的權益是相同的,但不同人做投保人卻有不同的結果。
一、保單的關系人01投保人
投保人是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富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自然人與法人皆可成為投保人。
說人話,就是為這份保單買單的人,交錢的人。
02被保人
被保人是指其财産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簡單地說就是這份保單為誰買的,保的誰,誰就是被保人。
03受益人
受益人,又稱“保險金受領人”。是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再保險合同中約定于保險事故發生時,享有保險賠償金請求權的人。
一句話說就是出事了領錢的人就是受益人。
04保險人
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對,就是保險公司。
舉個例子,老王給兒子小王買保險,那麼老王就是投保人,小王就是被保人,受益人指定了老王和老王的老婆,保險公司就是保險人。
二、投保人的權利與義務01投保人的義務
繳納保費
保單要生效,保費得按時交
如實告知
買了能不能賠也要看有沒有做好告知,就算買的時候沒有告知,理賠的時候都會被查出來,倒不如不如乖乖地告知。
及時通知
不管是報銷類的還是給付類的,每個保單都有一個出險後申請理賠的期限,超過了一定時間是可以拒賠的。比方說人都挂了,隔了十年才出來理賠,這就很難了。
02投保人的權利
請求理賠的權力
出險後就要聯系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緩交減少保費的權利
減少保費:在被保險财産的危險程度明顯降低時,保險公司應當降低保費,并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那部分保險費。
緩交保費: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寬限期,如果保費壓力過大,保費的繳款時間可放寬60天,一般情況下過了60天寬限期仍未繳費的保單就會失效。
請求複效的權利
過了寬限期60天後開始算,2年内還可以申請複效,需要補交保費,但不需要重新投保一份。
指定和變更受益人的權利
投保人有權決定誰來做受益人,可以指定,也可以指定後後期更改。
我的一個忘年朋友,53歲的一個金融精英,他在深圳有5套房子,有3個孩子,是個潮汕人,過年前又在我這裡加保了一份高額的壽險,他開玩笑地說,以後哪個孩子不孝順,就把受益人的名字改成保姆的。雖然隻是句玩笑話,但這的的确确是投保人的一個權利之一。
三、投保人如何設置?保單并不是投保後就會一直在那裡乖乖生效,保單也會面臨風險,而這些風險因投保人而異,比方說債務風險、婚變風險、遺産糾紛風險等。
同一份保險,不同的人做投保人有什麼不同的效果呢?
01父母給孩子投保,父母掌控保單所有權
債務:小王有債務,保單不會被用于抵債。
婚變:小王離婚,保單不會被分割。
遺産:指定小王受益,防止繼承糾紛或外人竊富
02孩子給自己投保,孩子掌控保單所有權
債務:老王有債務,保單不會被用于抵債
婚變:老王離婚,保單不會被分割
遺産:小王在對保單的财産有掌控權,更改受益人的權利
(當然,也有可能被揮霍掉,哈哈哈。)
光是不同的投保人就有這麼多不同的結果,更别說受益人,所以認真學習保險知識可是能解決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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