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誕節前臨近放寒假的一天,我雇主給我20塊錢,讓我找一個信封,把這20塊錢放進信封封起來。我按照他說的封好信封,問怎麼回事,雇主說讓我把這個信封送到孩子學校的辦公室,再由辦公室人員轉交給孩子老師。
原來這20塊錢,是我雇主給孩子老師送的禮。雇主說,在我還沒有來他家工作之前,因為雇主兩口子早晨上班要出門很早,沒人送孩子去學校,這位老師經常幫忙來接孩子上學,差不多有一個學期。快過聖誕節了,雇主要送禮物給老師表示感謝。
給老師20塊錢作為節日的禮物,作為中國人,似乎難以置信。我當時也是感覺雇主有點小氣。慢慢的我才理解,在加拿大,一般朋友之間送10塊錢、20塊錢的禮物相當普遍。街上的零售店裡賣的禮品卡,像星巴克、Tim hortons 等,經常都是20塊錢的面值。通過這20塊錢的禮物,送禮者表達了感謝,受禮者接受起來也沒有壓力。維系了君子之交淡如水的朋友關系。
那一年的春節,雇主也給了我一個信封,裡面裝着200塊錢,信封上還寫了給我的新年寄語。
雇主說,他剛參加工作的時候遇到的老闆是中國人,有一次過年他去老闆家,老闆娘還給了他50塊錢的壓歲錢。
後來我用雇主給我的200塊錢,買了一個包,這幾年我一直背着這個包南征北戰,跑遍了多倫多,也經常想起我的這個雇主。
這是當年雇主給我的那個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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