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規範倉庫管理,保證物資存儲期間的質量,及時為正常生産和顧客提供合格的産品。
2适用範圍
适用于采購物資(原、輔、零星材料、外協件)、成品的出入庫及存儲控制。
3職責
3.1倉庫負責物資的存儲控制。
4工作程序
4.1産品出入庫手續
4.1.1倉庫保管員憑檢驗合格證、收料單辦理入庫手續,及時登帳并放置物資卡片(可檢驗的一般大宗原、輔材料)。
4.1.2對于沒有檢驗手續或方法、檢驗方法不經濟的原、輔材料,經小批量試驗驗證合格後,憑收料單辦理入庫手續,及時登帳并放置物資卡片。
4.1.3對于零星原、輔物資,經倉庫保管員當場驗質後,憑收料單辦理入庫手續,登帳并放置物資卡片。
4.1.4倉庫保管員根據相關部門的《領料單》,核對品名、規格、數量無誤後,按先進先出原則辦理出庫手續,及時登帳撥卡。
4.1.5因錯領、錯發、工藝更改等原因領出的物資,憑重檢合格證或核實其合格标識後,可辦理紅字《領料單》退料;因生産計劃變動等原因造成的物資多餘的,由領用單位自行妥善保管,辦理退料手續。
4.1.6在生産過程中或小批量試驗過程中,發現采購物資的質量缺陷或材質不符時,可辦理紅字《領料單》退料,這些不合适品設專區擺放,作明顯标志,由采購部門向供方追溯責任和索賠。
4.1.7對于在生産和維修過程中需領用或更換價值在50元以上的物資(如壓藥鋁闆)或工具類低值易耗品,領用時須拿原件更換。
4.1.8對部分價值低、數量大的物資,如螺絲釘、螺母等,隻辦理出入庫手續,不做帳卡記錄。
4.2物資的堆放、裝卸
4.2.1倉庫保管員負責所有庫房的統籌安排、區域規劃,庫存物資應按用途、性能、規格立體存放,分類懸挂物資保管保養常識。
4.2.2物資分類分區擺放整齊,标識清晰;上架物資按上輕下重原則堆放,五五成堆、五五成行。
4.2.3危爆物品必須隔離存放、保持距離、保證堆放高度不超過1.6米,并有明顯警示标志。
4.2.4互相有影響的化工品不得同庫存放。
4.2.5裝卸必須嚴格遵守《産品内部裝卸、運輸管理制度》。
4.3存量控制
4.3.1危爆物品嚴格按定量要求存放。
4.3.2倉庫中各類材料預先設定存量上、下限(根據采購經濟批量采購周期、采購難易程度、使用量等設定)。
4.3.3當庫存物資發放至庫存下限時,倉庫保管員提出補充采購至上限的要求(用物資計劃采購明細表),并核查是否正确。
4.4存期控制
4.4.1危爆物品存期必須嚴格控制在保證期内;對于在保證期内存放時間較長的原材料或産品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動态管理其質量狀況;對于過期産品、材料,按規定程序處理。
4.4.2不同批号的物資,要防止混放,有存放期的要注明有效日期,按先進先出原則或有效日期先後原則出庫。
4.4.3物品存貯期限起始日期規定
存貯期限起始日期的計算分三種情況:包裝上有出廠日期時,依出廠日期開始計算;若沒有出廠日期,但須做進貨檢驗時,以檢驗合格日為開始計算日期;如不符合上述兩種情況,則根據入庫日期開始計算。
4.5貯存物品的環境及安全要求
4.5.1危爆物品必須貯存在專用倉庫,保持間距,配備相應的資源滿足其貯存環境、安全要求。
4.5.2倉庫要具備防直射、暴曬、防漏、防滲、防潮、防火、防油污、防腐蝕、防蟲、防鼠等條件,并保持通風。
4.5.3倉庫要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保持防火通道的暢通。
4.6定期盤點和巡查制度
倉庫每月定期盤點,做好帳務處理(每月發生盈虧應列表上報,注明原因,經逐級審批後作帳務處理),保持帳物卡一緻,倉庫保管員應經常查看庫存物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在盤點或日常巡查中發現超過存貯期限或變質的物品,應及時通知質量保證部,根據檢驗結果确定處理方案。
4.7倉庫保管員交接手續
倉庫保管員換任時應辦理正式交接手續,原保管員應對經管的帳本簽字,新接任的保管員在部門負責人和監交人的見證下辦理移交手續。
5相關文件
産品内部裝卸、運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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