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還是花季的年紀
卻倒在了努力奮鬥的路上
……
日前
杭州一名22歲女孩
在連續四五天熬夜加班後
突發疾病進ICU搶救
卻不治身亡的消息
引發網友關注
據媒體報道
在意外發生前的一個多星期
女孩已經有點感冒
但她卻沒有重視
因此沒去醫院看
就在她連續熬夜加班的那幾天裡
甚至還出現胸悶不适的症狀
可惜的是
這些信号都被她忽視了
接診醫生告訴媒體
女孩被同事送到醫院時
已經沒有了意識
進一步檢查
已經沒有了心跳和呼吸
診斷可能是
“心肌炎引起猝死”
(女孩在ICU搶救中)
據了解
女孩剛工作沒多久
在一家互聯網公司
做網絡運營工作
女孩的哥哥十年前
因車禍離世
為供女孩上學
家裡的經濟十分緊張
懂事的女孩
為了減輕家庭負擔拼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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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父親:
希望所有孩子照顧好自己
事發後
女孩父親多次
在社交媒體平台發布求助
有許多熱心網友
給予了支持和關注
但女孩病情嚴重
醫生竭盡全力
也沒能挽回這條生命
……
(女孩父親在社交媒體平台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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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公司回應:
沒有什麼好說的
據報道
女孩入院搶救時
公司以打欠條的方式
為女孩墊付了10萬元
募集了數萬元後
就不再為女孩提供幫助
對于女孩相關的後續處理
之後,公司表示:
“沒什麼好說的,
有事可以找公司法務”
(女孩的加班審批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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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回應
針對這起事件
杭州市濱江區人社局
發布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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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熱議
女孩離世的消息上熱搜後
無數網友發出了歎息
也有同為“打工人”的網友
感受到了唇亡齒寒的悲涼
更有網友關注
女孩此種情況算不算工亡
律師:
女孩加班猝死,應視為工亡
對此,山東瑞文律師事務所的徐江濤律師表示,這種情況屬于工亡,其公司是推脫不了責任的,公司應在發生事故,或确診之日的30日之内申報。
徐律師介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一般的加班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小時,并且用人單位要給予員工補償以及調休。
北京大成(武漢)事務所柴欣律師也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内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認定為工傷。本案的情況是否屬于工傷要看是否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工作場所突發疾病,如果并非立即死亡,經過了搶救,還要看是否屬于在48小時内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況。如果是就屬于工傷,反之,則不屬于。此外,如果單位存在強制性加班,則也需對女孩的死亡承擔一定法律責任。
柴欣提醒,單位無權強制員工加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産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來源:廣州普法綜合自央視網、人民日報、澎湃新聞、羊城晚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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