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車道與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的距離
施工現場内應設置臨時消防車道(臨時消防車道設置詳見下面第二條),臨時消防車道與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的距離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
二、消防車道的設置
1、不設置臨時消防車道的情況
施工現場周邊道路滿足消防車通行及滅火救援要求時,施工現場内可以不設置臨時消防車道。
2、需要設置臨時消防車道的情況
需要設置臨時消防車道時,臨時消防車道規定:
(1)、臨時消防車道宜為環形,設置環形車道确有困難時,應在消防車道盡端設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車場。
(2)、臨時消防車道的淨寬度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m。
(3)、臨時消防車道的右側應設置消防車行進路線指示标識。
(4)、臨時消防車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設施應能承受消防車通行壓力及工作荷載。
3、臨時消防車道的設置宜為環形,設置環形車道确有困難的處理情況:
下列建築應設置環形臨時消防車道,設置環形臨時消防車道确有困難時,除應按本規範第2條的規定設置回車場外,尚應按下面第4條的規定設置臨時消防救援場地:
(1)、建築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
(2)、建築工程單體占地面積大于3000m2的在建工程。
(3)、超過10棟,且成組布置的臨時用房。
4、 臨時消防救援場地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臨時消防救援場地應在在建工程裝飾裝修階段設置。
(2)、臨時消防救援場地應設置在成組布置的臨時用房場地的長邊一側及在建工程的長邊一側。
(3)、臨時救援場地寬度應滿足消防車正常操作要求,且不應小于6m,與在建工程外腳手架的淨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過6m。
如圖所示
參考規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範》GB 50720-2011,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