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辦身份證需要帶什麼證件?居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3個月内,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一般為公安派出所)辦理申領手續未滿16周歲的居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孩子辦身份證需要帶什麼證件?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居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3個月内,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一般為公安派出所)辦理申領手續。未滿16周歲的居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辦理申領手續,應當交驗戶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正式身份證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自派出所受理公民辦證申請後,縣級公安機關2個工作日内在人口信息系統中完成簽發工作并逐級上傳至省廳,省公安廳制作居民身份證時間為3個工作日,省公安廳每5日向縣級公安機關寄遞居民身份證1次,縣級公安機關2日内送至派出所。
申領人帶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人像采集和指紋采集。繳納工本費,在發放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上簽字并留下聯系電話。在規定的領證時間内,申領人持憑證到派出所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人像采集标準:證件照片為申領人正面免冠頭像,不着制式服裝,經常戴眼鏡的必須戴眼鏡照相,要保證人像清晰,無明顯畸變。
收費标準:第二代居民身份初次申領,收取證件工本費20元。發證期限:派出所受理申領居民身份證手續後,在60日内将新證發至公民手中。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内,由本人持戶口本及原始身份證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
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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