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範?1 範圍本文件規定了養老機構設施設備配置的基本要求、設施建設、設備配置、智能設備配置、安全保護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養老機構開展設施設備配置,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範?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1 範圍
本文件規定了養老機構設施設備配置的基本要求、設施建設、設備配置、智能設備配置、安全保護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養老機構開展設施設備配置。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過文中的規範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同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導則
GB 3096 聲環境質量标準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号 第9部分:無障礙設施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13869 用電安全導則
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消毒餐(飲)具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設置要求
GB 24436-2009 康複訓練器械安全通用要求
GB/T 37725 信息技術 業務管理體系模型
GB/T 37971 信息安全技術 智慧城市安全體系框架
GB/Z 38649 信息安全技術 智慧城市建設信息安全保障指南
GB 50015 建築給水排水設計标準
GB 50016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 501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
GB 50140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
GB 50222 建築内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
GB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規範
GB 50763 無障礙設計規範
GA 498 廚房設備滅火裝置
JGJ 450-2018 老年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标準
MZ/T 032 養老機構安全管理
MZ/T 039 老年人能力評估
MZ/T 174 養老機構康複輔助器具基本配置
GB 38600 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年人用房 space for the aged
老年人照料設施中供老年人使用的主要用房,包括生活用房、文娛與健身用房、康複與醫療用房。
3.2 單元起居廳 living room in care unit
供照料單元内的老年人開展日常起居活動的空間。
3.3 輪椅回轉空間 wheelchair turning space
為方便乘輪椅者旋轉以改變方向而設置的空間。
4 基本要求
4.1 養老機構設施應位于GB 3096規定的0類、1類或2類聲環境功能區。
4.2 養老機構設施設計應符合JGJ 450-2018的要求,内部裝修應符合GB 50222的要求。
4.3 養老機構設施給水排水設計應符合GB 50015和JGJ 450-2018的相關要求。
4.4 消防設施設備配置應符合GB 50016、GB 50116和GB 50140 的相關規定。
4.5 坡道、台階、扶手等無障礙設施設置應符合GB 50763和GB/T 50340的相關要求。
4.6 設施設備安全要求應符合MZ/T 032的相關要求。
4.7 智能設備安全要求應符合GB/T 37971和GB/Z 38649的相關要求。
5 設施建設
5.1 場地設施
養老機構應提供綠化、室外活動、停車和衣物晾曬等用地:
a) 建築密度不宜>30%;
b) 綠地率和停車場的用地面積不應低于當地城市規劃要求;
5.2 房屋建築
5.2.1 養老機構應按不同的服務功能将居室設計為單人間、雙人間、三人間及多人間。
5.2.2 應設置護理站、公共衛生間、洗衣房、污物處理間、理發室、廚房、餐廳等服務用房。
5.2.3 應設置接待室、評估中心、心理咨詢室、老年人活動中心、多功能廳、辦公室等功能用房。
5.2.4 養老機構附設醫療、教育機構設施的,應符合相關規定。
5.3 建築設施
5.3.1 給排水設施
5.3.1.1 應提供市政供水,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 5749的要求。
5.3.1.2 老年人生活用房應配置24 h熱水供應系統,水溫應可調節,宜安裝混合水龍頭。
5.3.1.3 宜配有雨水排水系統和污水排水系統,選用節水型、低噪音的衛生潔具和給排水配件。
5.3.2 暖通設施
5.3.2.1 嚴寒、寒冷及夏熱冬冷地區的養老機構應具有采暖設施,老年人居室宜采用地熱供暖;最熱月平均室外氣溫≥25℃地區的老年人用房,應安裝空氣調節設備。
5.3.2.2 卧室、活動室、走廊、餐廳、樓梯間等應采用自然通風,衛生間、浴室可采用機械通風。
5.3.2.3 浴室、衛生間的門下部應設有固定百葉窗。
5.3.3 電氣設施
5.3.3.1 照明設施應符合JGJ 450-2018的要求,燈光照度應柔和,居室及通道應設有夜燈,床頭宜設有床頭燈。
5.3.3.2 電氣系統應采用埋管暗敷,宜采用帶指示燈開關,電插座及開關位置符合JGJ 450-2018的要求。
5.3.3.3 電氣安全應符合GB/T 13869的要求。
5.3.4 電梯
5.3.4.1 二層及以上樓層、地下室、半地下室設置老年人用房時應設置電梯,電梯應為無障礙電梯,且至少1台能容納擔架。
5.3.4.2 電梯廳及轎廂尺度應保證輪椅和急救擔架進出方便。轎廂應設介助安全扶手。
5.3.4.3 電梯操作按鈕和報警裝置應安裝在轎廂側壁易于識别和觸及處,宜橫向布置,如有條件宜在轎廂兩側壁上都安裝。
5.3.4.4 電梯速度應選用慢速度,梯門宜采用慢關閉。
5.3.4.5 電梯轎廂内應配置對講機或電話,應設置監控設備。
5.3.5 标識
5.3.5.1 建築物各功能區域、道路、方向均應設置各類提示、标識,符合GB/T 10001.1及GB/T 10001.9要求。
5.3.5.2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應設置消防安全警示和提示标識,安全标志的設置應符合GB 2894、GB 13495.1和GB 15630的規定。色彩應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
6 設備配置
6.1 基本生活設備
6.1.1 居室應符合JGJ 450-2018的相關要求。
6.1.2 居室衛生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應配置坐便器,設置上翻式扶手,坐便器附近有助廁操作空間,牆面應有扶手;
b) 應配有緊急呼叫裝置,距地面高度為40cm~50cm;
c) 應配置固定式洗漱用品架、毛巾架、無障礙洗面台、牆面鏡;
d) 盥洗池附近宜有助潔操作空間;
e) 門鎖應可雙向開啟。
6.1.3 公共衛生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應臨近單元起居廳或老年人集中使用的餐廳等,并應留有輪椅回轉空間;
b) 應配有緊急呼叫裝置,距地面高度為40cm~50cm;
c) 應設有無障礙廁位,男衛生間應設至少一具立式小便器;
d) 應設有方便輪椅老年人接近和使用的盥洗池;
e) 門鎖能雙向開啟,宜提供使用狀态顯示。
6.1.4 浴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應設有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淋浴設備,且配有易于識别的冷熱水标識;
b) 應設有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扶手;
c) 設有緊急呼叫裝置或為老年人配備可穿戴緊急呼叫裝置;
d) 應配置防滑沐浴墊、用品架;
e) 應配置沐浴椅(凳)、宜配置洗澡床;
f) 宜配置溫度計、取暖裝置;
g) 浴室應用折疊式門或向外開式門。
6.1.5 廚房設備配置和要求應符合《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範》和GA 498的規定,應配置保溫送餐車、食品攪拌機、微波爐、烤箱、電磁爐等。
6.1.6 廚房餐廳應配有食具消毒設備符合GB 14934的規定,消毒後的食具達到GB 14934-2016第2章的要求。
6.1.7 清潔衛生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應配備理發器具、剃須刀、吹風機、指甲剪、梳妝鏡等個人清潔用品工具;
b) 應配備清潔車、清潔用具等環境衛生清潔設備用具;
c) 應配置洗衣機、消毒設備及洗滌用品,宜配置烘幹機、縫紉機。
6.2 醫療護理設備
有内設醫療機構的養老機構,其設備配置應符合《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标準(試行)》和《養老機構護理站基本标準(試行)》的要求。
6.2.1 老機構護理站基本标準(試行)》的要求。
6.2.2 無内設醫療機構的養老機構,應配備急救藥箱、便攜式氧氣瓶、血壓計、聽診器、體溫計、體重秤等,宜設有藥櫃和分藥操作台面,分藥室或藥櫃設鎖。
6.2.3 生活部分自理的老年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宜配置二折護理床、三折護理床、活動餐桌。
6.2.4 應配有輪椅、輪椅固定帶、約束帶、防壓瘡氣墊床、軟(氣)墊、收合型屏風、平車。
6.2.5 應設有評估空間,其要求應符合MZ/T 039的相關規定。
6.3 康複設備
6.3.1 康複輔助器具配置應符合MZ/T 174的要求。
6.3.2 康複設備的安裝應符合GB/T 24436-2009中第5章要求,康複訓練設備應注有标志、标簽、警告标記與注意事項,應符合GB/T 24436-2009中第7章要求。
6.4 文體娛樂設備
6.4.1 閱讀區(室)應配置适合老年人閱讀的圖書、近期雜志、當日/期報紙。
6.4.2 電子閱覽區(室)應設置可聯網的電腦、電視機、音像播放設備。
6.4.3 棋牌活動區(室)應配置象棋、麻将、棋牌遊具等。
6.4.4 健身區(室)應配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械或乒乓球、台球、沙狐球台等設施。
6.4.5 書畫手工區(室)應配置适宜老年人使用的書畫桌椅,書法、繪畫用品,手工制作用品用具。
6.4.6 音樂、舞蹈活動區(室)應配置舞台,有燈光、音響設備,設有儲藏間、茶水間或後台空間,滿足播放多媒體需求。
6.5.7 教室應具有投影設施或黑(白)闆。
6.6.8 心理疏導室應配置柔色桌椅、茶幾、沙發,宜配置心理沙盤、心理宣洩工具、錄音設備。
6.5 辦公設備
6.5.1 滿足養老機構日常辦公管理需要,應配置辦公桌(椅)、電話、檔案櫃、文件櫃、電腦、打印機等,宜配置照相機、攝像機、複印機、傳真機、掃描儀等。
6.5.2 根據機構規模,宜配置老人專用接送車輛。
7 智能系統配置
7.1 系統架構
7.1.1 物聯感知控制層包括身份感知設備、位置感知設備、圖像感知設備、環境感知設備、行為感知設備、健康感知設備、環境控制設備、通告警示設備及其他控制設備等。
7.1.2 網絡通信層包括公用網絡和專用網絡。
7.1.3 計算與存儲層包括軟件管理資源、存儲資源和計算機資源。
7.1.4 數據及服務融合層包括數據資源、數據融合和服務融合。
7.1.5 應用層包括行政管理、業務管理、健康服務、餐飲服務、安全服務、互動服務和移動服務,其業務管理建設宜符合GB/T 37725的相關要求。
7.2 系統要求
7.2.1 感知控制設備宜滿足以下要求:
a) 支持對養老機構的基礎設施(環境、設備等)、養老服務等信息的獲取、采集、感知和識别;
b) 支持對養老機構的環境、設備等進行影響、幹預及控制;
c) 支持網絡接入功能,将感知數據傳送到網路;
d) 支持對感知數據的授權訪問。
7.2.2 網絡通信層宜滿足以下要求:
a) 支持公用網絡自動上線和配置、實時管理和維護及安全傳輸的能力和高可靠性;
b) 支持專用網絡實現管理系統與設備之間、感知設備與感知設備之間的連接和數據交互。
7.2.3 計算與存儲層宜支持計算與存儲層接收物聯感知層和智慧應用層的數據,計算和處理後存儲形成系統數據源。
7.2.4 數據與服務融合層宜滿足以下要求:
a) 數據來源應包括基礎信息資源、養老領域信息資源和互聯網信息資源等;
b) 數據融合應包括數據采集彙聚、數據整合處理、數據挖掘和數據管理等;
c) 服務融合應包括服務聚集、服務管理、服務重構和服務使用等。
7.2.5 應用層宜結合物聯感知層的感知數據、資源交換的共享數據、業務系統産生的基礎業務數據等,将機構日常管理及運營信息化、智能化及智慧化。
8 安全保護
8.1 養老機構内應配置緊急呼叫系統公共區域設緊急呼叫裝置,裝置距地面高度為1.1m。
8.2 老年人經過及使用的公共空間應沿牆安裝安全扶手,并宜保持連續。
8.3 2層及以上多層建築應有防跌落措施,陽台、窗戶宜安裝隐形防護網,或限制窗戶開啟寬度,以成人不能通過為宜。
8.4 對于身體移動能力差、嚴重認知功能障礙的老年人,養老機構宜配置保護性約束用品。
8.5 應有門禁,設置頂點可回放監控系統,監控範圍應覆蓋公共區域無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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