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修正了一個自己從業以來一直存在的小錯誤。
HR的一個群裡有人,有人讨論五一假期後入職員工的日薪該如何計算的問題,最終引發了工資計算的一系列問題,通過這次讨論,我發現了自己一直沿用的工資計算邏輯是稍有問題的。那麼日薪到底該如何計算呢:
每月計薪天數的計算(21.75的由來)
由于每月的天數是不一樣的,并且有的月份存在法定休假的情形,就會導緻有的月份出勤天數不統一,國家為了統一計算日薪的标準,規定了一個制度計薪日,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息息相關,那麼制度計薪日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呢?
21.75天=(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這104天指的是全年的雙休日共計52個,總共104天,可見并未減去法定節假日,也說明法定節假日是正常計薪的。
我之前的薪資計算方法:
正算法:月薪=工資基數/21.75*當月計薪天數
反算法:月薪=工資基數-工資基數/21.75*缺勤天數
(員工缺勤天數較少時會采用)
但是這種算法會有一個缺點,正算法和反算法結果往往不一樣。
例如:小王月薪2175,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22天
正算法:月工資為2175÷21.75×22=2200
反算法:月工資為2175-2175/21.75=2075
反算法要比正算法少很多,如果用此種算法勢必會引起員工的疑問。
今天通過讨論學習到了出勤天數的比例折算法,豁然開朗:
正算法:工資= 月薪 ÷21.75 × 月計薪天數 × (出勤天數比例)
反算法:工資= 月薪- 月薪 ÷21.75× 缺勤天數 × (出勤天數比例)
月計薪天數= (員工月實際出勤天數 法定節假日天數)
出勤天數比例=21.75 ÷ (當月應出勤天數 法定節假日天數)
其實仔細研究這個公式,會發現21.75是沒有起到作用的,最後被約掉了。簡化後的薪資計算邏輯:
工資=月薪/(當月應出勤天數 法定節假日天數)*(員工月實際出勤天數 法定節假日天數)
現在思考起來,通過簡化後的公式也能得出有些996的公司,也就是每周工作六天的公司應該如何計算薪資了,顯然這種情況再使用21.75是肯定不合适的了,但是用這個公式:工資=月薪/(當月應出勤天數 法定節假日天數)*(員工月實際出勤天數 法定節假日天數)似乎能夠解決,當然如何計算加班費那是另外的事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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