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記者從太原市不動産權交易中心獲悉,如果市民接到街道辦事處通知,所在小區已辦理不動産首次登記,請積極配合提供資料,盡快辦理不動産權證。
辦理不動産權證時需要根據不動産的情況提供相應資料。如果是普通商品房,準備的資料明細有:首登不動産權證(房屋信息登記卡),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收據),不動産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戶口本;如果是公房出售,需要提供首登不動産權證(房屋信息登記卡),房管局手續(花名表、備案表、評審結論),結婚證/離婚證,不動産證明(證明顯示有房産的需提供不動産權證),戶口本;如果是拆遷,需要提供首登不動産權證(房屋信息登記卡),拆遷安置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如果是涉及繼承、析産等情況,需要提供繼承公證書,财産分割協議,夫妻贈與協議,結婚證/離婚證。
準備好上述相關資料,到所在轄區内的政務服務中心不動産登記(稅務)窗口或辦稅服務廳辦理契稅繳納業務,其中個人辦理轉移登記的,建議通過太原政務微信公衆号預約到太原市政務服務中心辦理。記者 賀娟芳 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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