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犯法我要不要承擔連帶責任?不少人在戀愛期間甜甜蜜蜜,一到分手就撕破了臉皮,甚至因為遭遇了背叛而在社交平台上對前任進行吐槽、謾罵、或者诋毀這樣做是否會侵犯前任的名譽權呢?,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前任犯法我要不要承擔連帶責任?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不少人在戀愛期間甜甜蜜蜜,一到分手就撕破了臉皮,甚至因為遭遇了背叛而在社交平台上對前任進行吐槽、謾罵、或者诋毀。這樣做是否會侵犯前任的名譽權呢?
名譽是指社會公衆對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幹、生活作風、信譽等方面的一般的、總體性的評價。他人的違法行為造成公民客觀的社會評價降低的,構成名譽侵權。
判斷是否侵權可以從如下三個方面進行:
第一,行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以侮辱、诽謗為主要方式。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貶低他人人格,在實踐中,侮辱行為包括暴力行為,語言侮辱,文字侮辱等。诽謗則是以書面或者口頭的方式捏造事實來醜化他人人格。在實踐中,常見的就是造謠。
第二,看是否為第三人所知悉,造成他人社會評價降低的後果。假如在雙方聊天時,彼此惡語相向,因影響隻在兩人之間,那麼便不足以導緻他人的社會評價降低。但假如一方在發布在社交平台上,這個時候就會讓不特定的第三人看到,因此産生降低他人社會評價的後果,就構成侵犯他人名譽權。
第三,看在評價他人時是陳述客觀事實還是發表主觀看法。因此要求在發表評價他人的言論的時候需要有證據支持。
假如我在網上說的都是事實,是否構成侵犯名譽權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第八條規定:“文章反映的問題雖基本屬實,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譽權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實,使他人名譽權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這裡的意思就是,即使說的是事實,一旦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也屬于侵權。這裡所說的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一般指的是謾罵,以侮辱性的詞語去形容他人等行為。
因此,在分手之後,不要捏造事實去诋毀前任,假如前任确實做了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事情,在你發表你的看法時,也要有相應的證據,并且不要使用侮辱性的詞語,避免侵犯到他人的名譽權。假如前任在網上诋毀你,也可以采取法律措施讓對方賠禮道歉并賠償一定的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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