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送禮物指南雖然俗依然管用?七夕節,又稱乞巧節,是中國民間的傳統節日起始于上古,普及于西漢,鼎盛于宋代,被賦予了“牛郎織女”的美麗愛情傳說,使其成為了象征愛情的節日,也被認為是中國最具浪漫色彩的傳統節日,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七夕送禮物指南雖然俗依然管用?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七夕節,又稱乞巧節,是中國民間的傳統節日。起始于上古,普及于西漢,鼎盛于宋代,被賦予了“牛郎織女”的美麗愛情傳說,使其成為了象征愛情的節日,也被認為是中國最具浪漫色彩的傳統節日。
浪漫甜蜜的氣息撲面而來,無論是即将步入婚姻的小情侶,還是長期觀望的單身小青年,這堂《七夕情人節法律必修課》,一起來學習吧。
送禮物、發紅包需知
網絡上流傳着兩個經久不衰的段子:男律師建議男生“不要給對象發520、1314、9999等有特殊含義的轉賬,否則分手不能要回。應該發1000、500,配文“這是你要的錢”,女律師則見招拆招建議女生“收到對象的轉賬後一定要回複‘謝謝親愛的發的節日紅包,我也愛你’。” 可謂鬥智鬥勇、相愛相殺。話說回來,情人節送出的紅包、禮物,真的到了去讨要的份上,那可要認真區分到底是普通贈與、附條件贈與還是民間借貸了。
法條鍊接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将自己的财産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
适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溫馨提示
特殊日子,一方以取悅對方、促進感情、表達心意而購物消費、支付微信紅包、旅遊花銷,通常認定為一般贈與性質,分手後主張返還很可能不會被法院支持。因此,不管是發普通金額紅包還是特殊含義紅包,分手時想要對方返還,均需有借據、欠條、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以證明借貸合意及款項實際支付。
但是如果贈與的是大額财産,尤其是短時間内贈與大量财産,超出了戀人之間日常消費内容,如果兩人明确約定贈與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那麼贈與大額财産通常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若雙方最終分手、未能結婚,贈與财産的目的不能實現,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5條之規定請求返還。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司法解釋未限制給付方性别,即便女方贈與男方财産,也可明确說“這是基于結婚為條件的贈與”,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财産權。
愛情是美好的,但頭腦還需清醒。不要以愛的名義去傷害他人,更要保護好自己的安全!
小編在此祝大家:情人節快樂!天天都是情人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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