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有患者住院的家庭來說,護工似乎是很難繞開的群體。作為第三方公司派出的陪護人員,他們在醫院為患者提供生活護理,但往往并不歸醫院管理。日前,北京市衛健委制定發布《2022年北京市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要求加強護工等第三方人員服務管理。
記者調查發現,護工收費通常因醫院而異,并沒有統一标準。高昂的收費,卻未必能換來讓人放心的服務。
現狀
幾乎成标配 價高負擔重
“疫情期間家屬不方便來回進出病房,護工幾乎成了住院的标配。”母親住院期間,王女士就曾在醫院請過護工,“護士直接給介紹的,也沒簽合同或協議,隻是口頭上說了下價錢,一天差不多要300元,趕上法定節假日還得付三倍工資。”
由于母親住院時間較長,這筆費用成了不小的負擔。“一個月下來就得上萬元,比住院費都高,況且住院費能走醫保,可護工費完全是自己承擔,普通家庭實在很難吃得消。”
對此,同樣給家人請過護工的梁女士頗有同感。“一對一護工一天260元,還得管護工三頓飯,算下來不是個小數目。”盡管梁女士的家人是大學教授,但支付護工費也不輕松,“因為病情危重,住院兩個月期間一直離不開護工,等于工資一到賬就基本全部用在這上面。”
相比之下,一對多的護工收費略低,但梁女士意識到其中另有玄機。“除了給錢以外,還得給護工‘打點’。畢竟同一個病房共用一個護工,如果家屬不給送點東西,就可能被護工區别對待。”
北京市衛健委日前制定發布的《2022年北京市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中明确規定,護工陪護、雇傭服務實行患者自願的原則,不得強制要求患者雇傭護工等第三方人員。陪護工作内容及收費實行明碼标價和收費公示,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費用。
記者探訪多家醫院,發現護工通常由設在護工辦或陪護中心的第三方公司提供,一對一護工每天收費240元到320元不等,具體跟科室及患者自理程度有關,通常要求預交,多退少補,部分醫院需要另外支付護工餐費或者給護工訂餐。
“找護工的話,可以進去登記,公司會給安排,錢也交那邊。”在一家三級綜合醫院地下二層,記者見到剛剛從病房撤回到陪護中心的護工,對方表示,自己每月從公司領工資,“幹一天170元,按天結算。”
究竟由哪家公司來提供護工服務?記者了解到,醫院大多會采用公開招标的方式。從中标結果來看,公司每年給醫院支付的管理費少則數十萬,多則數百萬。
以一家三甲醫院護工服務項目中标公告為例,供應商第一年派出護工180人,需支付管理費129.96萬元,第二年派出護工220人,需支付管理費162.36萬元。而該公司在另一家三級綜合醫院護工服務項目的中标金額為185萬元。招标文件顯示,護工需求為100到200人。
問題
培訓不到位護理有風險
“花錢請了護工,可服務質量沒保障,很多時候護工都是應付了事,再加上專業能力不足,影響患者康複。”提起給母親請護工的糟心經曆,王女士憤憤不平,“去探視的時候,我把專門給老人買的入口即化那種小饅頭交給護工,請她幫忙帶給母親,還特意給老人買了雙軟毛牙刷,可出院以後才知道,母親壓根兒沒見過這些東西。”
在外甥女住院期間,梁女士也見識到護工的混亂。“一個護工恨不得同時管十幾個患者,根本忙不過來,家屬給患者帶過去的營養品最後大多都落在了護工手裡。”
更令梁女士難以接受的是,一些醫院搶救室裡給患者吸痰的工作也交給護工來做。“這種操作是有風險的,本來不該護工管,可他們在裡面待久了,一些界限就模糊了。”
“護工所做的看似是生活護理,但因為服務對象是患者,因此又不同于日常生活照料,需要具備一定的醫學知識。比如,中風患者喝水容易嗆到,骨折患者翻身不當可能導緻病情加重。”全國政協委員、複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副院長朱同玉在調研中了解到,雖然一些第三方公司會為護工進行崗前培訓,但普遍存在培訓效率低、效果差等不足,缺乏監督檢查,多數是走過場、形式化,很難做到系統性、專業化培訓。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一些家政公司甚至存在醫院護工“零經驗上崗”的情況。招聘網站上,一家位于順義區的家政公司發布多條醫院護工招聘廣告。記者以應聘為由聯系相關負責人,詢問對醫院護工有什麼要求,對方答複稱“在北京待夠一個月就可以。”至于待遇,“照顧一個人180元,照顧兩個人200元。”記者表示自己沒在醫院做過護工,是否需要先培訓,對方稱“不用培訓,也不用辦健康證,來公司給安排。”
事實上,因護工護理不當造成的事故時有發生。在天眼查上,記者看到有家屬提起訴訟,稱患者在醫院接受家政公司所派護工護理期間摔傷頭部,後因搶救無效死亡。
根據鑒定意見,法院判定家政公司應對因死亡産生的損失承擔80%的賠償責任,要求家政公司于判決生效後十日内退還護理費900元,并賠償因患者死亡造成的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鑒定費共計249305.89元。
此後,這家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但這樣的記錄似乎并沒有影響公司的業務。從天眼查的招投标内容來看,該公司仍在多家醫院的護工服務項目中标。
探索
發展護理員合理定價格
記者查閱護工服務項目招标文件,發現醫院雖然收取管理費,但通常會事先撇清責任與風險。根據合同條款,供應商作為乙方,對護工人員在工作期間因失職緻使患者發生意外傷害及治安事件負責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調解不成引發訴訟的,乙方應作為訴訟主體參與訴訟,并承擔最終全部賠償責任,包括可能導緻甲方發生的法律費用支出。
“目前護工多為患者及家屬自行聘用,與勞務派遣機構或家政服務機構簽訂協議,醫療機構對護工執業缺乏監管,亂收費用、超額陪護等情況頻發。”朱同玉談到,護工服務和管理規範性問題十分突出,我國護理體系亟待完善。
“可以考慮将生活護理作為患者康複的一部分,将護理員納入護理隊伍,形成‘護理員、臨床護士、研究型護士’的崗位體系,與‘生活照護、醫療護理、護理創新’的工作内涵相匹配,由醫院統一管理,從根本上杜絕護工第三方管理的弊端,提高醫療安全性。”朱同玉提出,如果讓接受高等教育的護士将大量精力用在患者的生活照護上,那是對人才的浪費,也會進一步加劇護士的流失,因此建議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開設“醫療護理員”專業,建立系統全面的培訓體系,完善培訓内容、培訓課程、培養方式、考核方式等,招收未能進一步接受高等教育的年輕人,以及具有一定學曆的待業人員進行3到6個月的短期培訓,完善醫療護理員的職業認證制度。“隻有完成專業培訓且成績合格的人員方能通過資格認證,以此來推動醫療護理員行業的專業性與規範性。”
早在2007年,北京市9家醫院就開始試點護理員制度,由醫院護理部統一聘用、管理經過專業培訓的護理員,探索用護理員逐步取代護工。不過,推行過程中也面臨許多困難。
“目前醫療服務類收費明顯偏低,尤其是護理收費。建議制定合理的護理價格體系,将生活護理的部分費用納入醫保體系,由社會和家庭合理分攤費用。”朱同玉認為,這樣一來,相關費用可以按照物價部門制定的價格指導标準進行核算,一方面有助于促進護理員隊伍在醫療機構的建立,另一方面也防止因護理費過高而加重患者及家屬的負擔,“建議按醫療機構性質、不同專科床位數、患者自理程度、危重程度等需求确定不同專科護理員的合理配置标準,最大程度提高人力資源的利用率。”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宗媛媛 美編 宋溪
編輯:王瓊
流程編輯:郭丹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