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我們積極倡導機動車禮讓斑馬線
越來越多的司機朋友養成了文明禮讓的好習慣
但如果駕駛人在因禮讓時遭到了追尾
到底誰負事故責任呢?
近日,在欽州悉尼陽光路口就發生這樣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小車在斑馬線禮讓行人,結果後方兩車刹車不及造成三車連撞。
事故引起不少網友關于禮讓斑馬線的讨論
看看網友怎麼說
大部分網友表示事故不關禮讓斑馬線的事,也有個别網友将事故原因歸責于“禮讓行人”。
其實在日常生活中
禮讓斑馬線遭後車追尾的事故并不少見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遇到這類情況,交警是如何認定事故責任呢,是走斑馬線的行人,還是急刹車的前車,或是沒有保持安全車距的後車?
1、追尾事故一般是後車負責
其實,追尾和斑馬線禮讓行人沒有必然關系,本質上是前車急刹,後車來不及刹車的問題,通常是後車司機缺乏危機意識,跟車距離較近。
我們說平常一定要保持合适的跟車距離,特别是在紅綠燈路口,以防前車突然急刹追尾前車。所以,這種追尾事故一般都是後車的責任。
法律鍊接
《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屬追尾事故的,是後車的責任。
2、行人違反交規緻追尾要不要負責?
如果行人在有交通指示燈的路口闖紅燈,無疑是違反了交通規則,但他需不需要為車輛追尾負責,應當視情況而定。
如果行人闖紅燈比較突然,前車非正常緊急停車,後車在合理距離、合理車速及合理反應時間中,不可能停得下來因而追尾,那麼,行人對追尾造成的損失,應當負有一定的責任。
提高安全意識,遵守交通法規
是避免交通事故的良方
來源:欽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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