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再要來,我把你捏死在教室裡!”陝西13歲女生不堪忍受班主任辱罵,錄下罵人語音100多條,總時長超過20小時……近日曝光的這起案件引發網友大讨論!
半個月時間學生錄下班主任超100條辱罵語音近日,有媒體曝出,一名就讀于陝西的初一女生婷婷(化名)因成績不理想,頻繁遭到班主任老師王某的辱罵。
視頻來源:陝西電視台都市熱線欄目。
“下學期你不要來,你再要來,我把你捏死在教室裡”、“你賤不賤,你自己丢不丢人,你像個死人一樣坐在教室裡”、“你咋老是這分數,怕是種的事”……
13歲的婷婷表示,類似這樣不堪入耳的侮辱性話語,她已忍受了近半年時間。她說:“王老師上着課無緣無故就罵我,一節課最多能罵我八九次!”
被老師辱罵的初一女生婷婷
更嚴重的是,婷婷在新學校裡沒能交到一個朋友,原因是王老師不許學生和她交朋友:“隻要一接觸我,老師就會罵他們,說不能跟我在一起,跟那二x在一起,你們也會傳染成二x。”
面對這樣的待遇,婷婷也曾把情況反饋給父母,盡管家裡人不完全相信,但也在今年4月底和學校溝通。可事态并未得到遏制,婷婷也隻好繼續忍耐。
直到今年6月,婷婷再次向奶奶提出:“我實在受不了,你們不相信我可以給你們錄音。”
就這樣,從6月14日至7月5日,半個月時間裡,王老師類似辱罵性言語婷婷錄下了超100條,總時長超20小時。
在其中一條錄音裡,一名男子正誘導全班同學回答:咱班同學誰賤?沒有得到回應幾秒鐘後,他又喊道,誰賤?接着,多人一起高喊出一個名字。
聽到這些錄音内容後,婷婷奶奶表示:“我都不敢聽完那個王老師的錄音,一想起我手都發麻”。
涉事班主任道歉:在管理上是我錯了7月14日,陝西商州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專題聽取“老師辱罵學生”事件調查進展:經初步調查,辱罵情況屬實,認定是一起典型的嚴重違反師德師風事件,将為受傷害學生提供校内轉班、區内轉校、心理疏導等多種辦法。
14日中午,陝西省商洛市商州區主管教育的趙副區長帶領商丹高新學校校長和涉事教師本人,向當事學生及其家長承認錯誤,并進行了道歉:“在管理上是我錯了…在以後的學習或者生活中需要什麼幫助,我一定竭盡所能,讓你如願以償,希望能得到你的原諒。”家屬接受道歉。
此前,對于以上錄音内容,王老師曾回應稱:“我确實批評過她,也讓她撿本子或是讓她站在座位上。”
但對于諸如是否存在誘導全班同學回答“她賤不賤”的問題,王老師則表示:“我沒有,咱們都是有素質的人”。他解釋說:自己教育方式沒有問題,可能在言語上有些不妥。
該校政教處一名男老師也曾回應稱:“孩子的家長不能正确認識學校的教育,并讓孩子和老師搞對抗,這是一種教育的悲哀。”
該校一名政教處老師接受采訪
該校另一位政教處女老師也表示:“老師教育孩子時生氣了,把學生說兩句我覺得這不為過,這是因為愛孩子,他愛孩子就像愛自己的孩子一樣,所以,他說的時候可能教育方式不當,可能有點過激,可是他的出發點是好的,心情是好的,是為了激發刺激這個孩子。”
在該校的教師光榮榜上,婷婷的班主任王老師赫然在列,各種優秀頭銜讓人很難将他和錄音中對婷婷惡語相向的王老師聯系在一起。校門前含有涉事老師的喜報已被更換下來。
學校榮譽榜上張貼涉事班主任的簡介
目前,婷婷的家人已經決定給孩子轉學。
王老師或觸犯《教師法》應當如何看待王老師的行為?京師律師事務所範辰律師表示,若以上情況屬實,那麼該班主任王某的行為就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有關規定。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第三十七條相規定: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對此,範辰律師稱,商丹高新學校或當地教育局應給予王某行政處分或者解聘,“該學生也可以以王某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起訴,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此外,範辰律師解釋:若影響惡劣且造成嚴重後果,可以《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責任。對此,大家怎麼看?
來源:中國新聞網、陝西都市快報、紅星新聞、都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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