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茶”“白蓮花”,這些網絡用語算不算侮辱性用語?長沙一家公司股東張穎因為經營矛盾,被另一股東李悅在微信朋友圈發了照片并配上了這些用語。正值孕期的她覺得自己受到侮辱,起訴到法院,要求李悅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5萬元。
近日,長沙中院二審宣判該案。(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起因】
發朋友圈稱股東為
“綠茶”“白蓮花”被起訴
張穎和李悅都是長沙某公司股東,該公司因糾紛被他人起訴,需要支付70多萬元。由于對方申請執行,法院作出限制消費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以及該公司都不得實施相關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而張穎被法院認定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也在“限高”範圍内。
在法院發布限制消費令第二天,公司股東李悅在自己微信朋友圈發布動态稱“張穎終成老賴,極品綠茶白蓮花和聖母于一體,把自己包裝得‘高大上’的網紅女……”,還配上了法院限制消費令的截圖,張穎的微博、抖音賬号截圖,以及張穎照片的視頻截圖。這條朋友圈有不少人進行了評論。
張穎正值孕期,十分生氣,找到公證處保全證據後,将李悅起訴到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李悅删除朋友圈内容,同時公開賠禮道歉,賠償5萬元損失及支付公證、訴訟費用。
被起訴後,李悅仍然沒有删掉這條朋友圈,并稱朋友圈内容對張穎沒有任何辱罵,“極品綠茶白蓮花和聖母”均是美化的詞語,并沒有提及到“綠茶婊”,張穎有不同的理解是張穎的個人行為。并且,這條朋友圈并沒有對張穎有嚴重的精神損害,張穎在朋友圈發布吃日料、開新車聚會等活動,說明她一直處于精神放松、休閑娛樂的狀态。
【法院】
“綠茶”等侮辱性用語
緻人名譽受損
雨花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诽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名譽。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确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李悅在其微信朋友圈針對張穎發布“綠茶”“聖母”“白蓮花”等具有人格貶損、侮辱性的網絡用語并附上張穎照片,必定導緻張穎的社會評價降低,造成名譽受損,因此,應當認定李悅侵害了張穎的名譽權,李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李悅在庭審辯論時仍未删除朋友圈的涉案動态,因此,對張穎要求李悅立即删除相關朋友圈動态發布的損害原告名譽的内容,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關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複名譽的範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因此張穎要求李悅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公開緻歉信息以消除影響、恢複其名譽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張穎主張被告賠償損失5萬元,但未提供證據證明李悅的行為對其造成了嚴重精神損害的後果,因此法院對這項請求不予支持。
雨花區法院一審判決,李悅删除相關朋友圈動态,在朋友圈對張穎賠禮道歉,道歉發布的内容先由法院審定,同時支付公證費680元。
一審判決後,李悅不服,上訴到長沙中院。長沙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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