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話說:不見棺材不掉淚,不到黃河心不死。我要說的是見了棺材也不掉淚,到了黃河也不死心。
瞿博呼是一個二十歲的哈尼族小夥子,因犯了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在監獄裡不遵守監規紀律,裝病逃避勞動改造,“嚴管”、“禁閉”對他來說是家常便飯。更為危險的是:他還在獄内犯罪,獄内加刑。
事情是這樣的:由于他在外面混社會時養成了好吃懶做,遊手好閑壞習貫。成了父母不敢管,也不想管,也管不了的社會渣人。犯罪入獄後理所當然地成為“三無人興。”即入獄半年來無家人會見,無家人書信往來,無家人彙款。作為普通罪犯,在監獄中每人每月可消費三百元人民币。買點日常用品,零食等,由于他無家人彙款,嘴又饞,于是,他萌發壞主意,把王文給家人的書信從信箱中偷出來,在末尾仿照王文的筆迹加了一句話:媽媽,由于我在監獄打架,需賠對方五千元錢,我的帳号巳改為6622……請打五千元錢給我。不久,瞿博呼的帳号上真打來了五千元錢。事過一個月,王文收到母親來信,問錢是否收到?王文把事情向警官報告。-查帳号瞿博呼露臉真相。為此,他在獄内亂罪――詐騙罪,将在獄内加刑。
這就是名副其實的見了棺材也不掉淚,到了黃河也不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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