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張澤文 王坤
5月28日下午,泰安交警支隊車管所駕管科召開駕校主管培訓總教練座談會。會上,通報了近期駕駛人考試情況,并宣講了“我為群衆辦事實”交管便利措施實施細則,提出了駕培行業與考試的四個相結合。會後,開展警營開放日活動,邀請各駕校教練實地監督考試員的考試全過程。
“通過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發現學員在考試後對考試員進行投訴,反映了學員對考試員在考試過程中的評判标準産生誤解,同時和培訓機構對各項目的培訓與評判标準不一緻,降低了考生的滿意度。”
采訪中,該科科長魏佃和介紹,“為進一步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考試工作原則,認真開展‘我為群衆辦事實,溫馨服務創滿意’活動,下步工作中,将實現考試項目與培訓項目内容相結合、考試項目的評判标準與實際培訓要求相結合、預約時間的調整與實際培訓的調整相結合、培訓能力與招生能力相結合,用心為群衆辦實事,提高考生的滿意度。”
據介紹,駕管科将實行“5十2”和節日不休息的工作模式,充分利用有限的考試資源,彌補考試資源不足,每天發放最大考試量,以滿足考試需要,有效解決考試能力與培訓能力之間的矛盾。
會上,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了解到,“我為群衆辦實事”公安交管12項便利措施将于6月1日實施,對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科目二考試取消“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項目,考試項目由5項減少為4項,分别為倒車入庫、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新考試内容的調整,簡化了C2、C5車型的考試項目。
與此同時,新的便利措施,調整了考試預約間隔時間。對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科目三考試預約間隔時間由取得學習駕駛證明30日調整為20日。對申請增駕大中型客貨車準駕車型的,科目三考試預約間隔時間由取得學習駕駛證明40日調整為30日。對于初次申領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科目三考試預約間隔時間保持不變,仍為取得學習駕駛證明40日後。
找記者、求報道、求幫助,各大應用市場下載“齊魯壹點”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點情報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體記者在線等你來報料!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